健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2016-07-07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卫生监督 浏览:19552 次 

培训现场  马志广/摄

   本报讯 7月1日,全省卫生计生与公安部门执法工作培训会在济源召开。会议旨在进一步健全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妨害传染病防治以及严重扰乱医疗服务秩序等涉及卫生计生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和公安部门治安支队、案件大队的主要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卫生计生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领会了12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各种相关注意事项,明确了移送材料和移送程序的具体事项。公安机关对涉嫌卫生计生行政违法案件的处理,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移送、公安机关不受理犯罪案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等问题,《意见》均进行了规定并阐明了处理意见。《意见》也对涉案物品的处理和取证进行了规定,就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部门在涉案物品查封、扣押期间的协作进行了说明和规定。为了进一步保证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意见》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动执法问题;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应当充分利用视频教学、以案代训、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培训会上,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苏康健就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中的问题,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调研员赵向阳就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刑事执法问题,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支队长楚国剑就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医疗秩序问题,分别进行了解读。许昌市、罗山县、兰考县、汝阳县、郑州市二七区还介绍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的工作经验,并提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此次培训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召开。
(王正勋 侯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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