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抬棺材堵院门 医院赔偿数万元 到底应不应该?

2016-07-09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五版:乡医特刊 浏览:19479 次 

本报记者 陈述明

    近日,有读者打电话向本报反映,清丰县中心医院(清丰县城关镇卫生院)近日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患者因牙痛在该院输液,后出现不适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没有邀请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责任认定,而是选择赔钱了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本报记者随即前往清丰县中心医院了解情况。
    据患者家属介绍,患者于4月29日下午3时因牙痛在清丰县中心医院就医,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做CT、验血后,建议患者住院输液(医务人员开出了5瓶液体,为左氧氟沙星和阿莫西林)。没想到,到了晚上,患者没有输完5瓶液体,却出现不适症状。患者的大儿子赶紧呼叫医生,并称医生在近半个小时后到达,当时患者已经快不行了,医生对其进行抢救之后也未能挽救患者的生命。患者家属质疑,牙痛怎么可能致人死亡?患者家属十分气愤,并叫人把死者棺材抬到医院,堵在医院大门口,拉起讨要说法的白条幅,召集众多人员向医院要一个解释。
    患者到底是怎么死亡的?医院该不该赔钱?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清丰县中心医院院长乔志勇。乔志勇说,患者牙痛是因为患了下颌蜂窝组织炎,医生随即建议患者住院输液。入院后,为患者输注左氧氟沙星和阿莫西林两种消炎药进行治疗。后来患者喉头水肿,肿胀的部位压迫气管,导致患者出现窒息。家属呼叫后,医生赶来时发现患者的血压、心跳已经停止,立即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心脏除颤等抢救措施。该用的药物都用了,但还是没有将患者抢救过来,患者死亡和输液没有关系。
    当记者问到医院是否邀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责任认定时,乔志勇表示,他也提出让家属进行医疗鉴定,但家属不愿意进行鉴定,只是一味地吵闹,将死者棺材抬到医院,影响了医院的秩序。派出所的民警来了,清丰县卫生计生委(原卫生局)业务股的负责人也参与调解此事,但是都没有办法。最后医院赔偿了几万元。记者又询问具体赔偿金额是多少,乔志勇则笑笑不予回答,说因为有那个“条例”,披露具体赔偿金额后会有麻烦。
    乔志勇所说的“条例”实际上是《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据记者了解,今年3月底,为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其中规定:“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清丰县中心医院在没有划分、认定责任的前提下就予以赔偿患者家属数万元人民币,这样合理吗?记者邀请法律专家予以解答。
—— 律师点评 ——
    清丰县中心医院的做法显然已经违反了《通知》的规定。《通知》是在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不断、医闹群体性事件频繁的背景下出台并下发的。在没有相关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医疗事故责任尚未划分前,擅自“赔偿”不仅助长了医闹的嚣张气焰,同时,也可能使医务人员缺少责任感,使此类事件蔓延。
    《通知》并不排斥和解、调解等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但一定是在事实清楚、责任明了的前提下进行。希望上级机关严格要求,使《通知》的内容真正落到实处,而不要成为一纸空文!
(大河律师事务所 王永建)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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