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充分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

2016-07-28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卫生监督 浏览:8264 次 

   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的重要意义
    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含中医,下同)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维护卫生计生服务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长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河南省卫生计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依法监督力度持续加大,依法执业水平逐步提升,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了重要部署,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性质不明确、执法权力分散、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中医服务监督法律法规标准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对象和内容不够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现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制机制已难以适应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改革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制,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已势在必行。
    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明确要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市(直管县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整合工作已全面完成,县级整合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加快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建立名称规范、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已迫在眉睫。
    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大力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各地卫生计生及中医行政部门要遵循转变职能、整合资源、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加快整合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
    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更名为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依法行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原卫生行政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与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合并,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一组建卫生计生监督局,县(市、区)统一组建卫生计生监督所,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中医服务监督执法工作。
    明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责和任务。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应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职责,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中医服务、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开展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
    充实力量,提升能力,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保障机制
    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过程中,既要贯彻中央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又要强化综合执法,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保持人员队伍稳定。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工作任务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充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人口稠密、流动人口多、监督任务重的地方,以及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贫穷落后的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山区,要适当加强人员配置。抓住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改革的时机,通过内部划转、公开招录(聘)等方式,遴选具有医学(含中医)、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技术精湛、执法有力”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
    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人员准入制度,省、市、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不低于总人数的8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者,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持续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素质,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选择开封市、焦作市等符合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
    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保障机制。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费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要着力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整合相关经费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围绕卫生计生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卫生计生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入推进“示范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形象建设,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批“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政府部署,探索开展“双随机”抽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计生、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法制办、中医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为推进机构整合与队伍融合提供有力保障。
    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要与当地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法制办等部门积极沟通,认真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省、市、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整合工作原则上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进行督查。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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