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监督管理 严禁私自出诊

2016-08-11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2477 次 

   本报讯 (记者杨冬冬)8月3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监督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医师外出会诊在哪些方面可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据介绍,这些问题包括:医师外出会诊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会诊邀请函内容简单,未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会诊邀请单位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会诊邀请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等。
    《通知》要求,针对医师外出会诊存在的问题,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省直管医疗机构要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监督局(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那么,针对医师外出会诊又有哪些规定呢?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必须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严禁私自出诊;医疗机构提出会诊邀请前,必须严格审查本医疗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审查本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能否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医疗机构派出医师外出会诊前,也必须对邀请医疗机构及人员资质及相应的技术力量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不得同意医师外出会诊。
    《通知》还要求,省直管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重从严查办。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进医疗机构自觉履行执业主体法律责任和义务,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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