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困难群众一年可享最高5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016-08-1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5300 次 

    本报讯 (记者常 娟)8月3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困难群众一年可享受最高5万元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通知》指出,救助对象重点人群包括具有郑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郑州还将农村低收入家庭划入兜底范围。
    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等的9个病种,门诊救助年度限额为1万元。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不同而异,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门诊费用的1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通知》提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可获得住院救助。这些救助对象购买商业保险不影响救助,救助标准因人而异。这些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4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通知》提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费用额度等按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比如,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同时,同一救助对象同一年度内接受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中两项(含)以上医疗救助的,各项救助限额不累加,年度累计救助限额按其中年度救助限额最高的一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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