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改革县级医院全覆盖

2016-08-18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五版:药事特刊 浏览:8053 次 

   8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北京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介绍,目前各地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展顺利、运行平稳。
    赵辰昕说,改革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与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加强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联动,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强化费用控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协同推进改革,初步显现六方面成效:一是大多数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补偿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二是患者费用负担总体平稳,个人医药费用支出比例保持基本稳定。三是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务服务水平。四是通过不断优化医院医药收入结构,提升了医院软实力。五是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结构更加合理。六是药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促进了药品研发创新和提升质量,同时保证了群众用药需求。
    赵辰昕说,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8个省(直辖市)已全面推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选择部分城市和医院开展试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补偿比例基本上在60%~90%。
(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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