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城乡医保并轨
2016/10-1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 闻 浏览:19539 次 本报讯 (记者文晓欢)10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整合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全面实施,确保全省8000多万农村居民与1100万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意见》遵循3个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和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内容;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三是有序推进、提升效能,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经办服务模式改革力度。
《意见》在按照国务院要求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统一医保管理体制,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数据资料、信息系统等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整合后至新制度运行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制度整合工作完成前,各地、各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不得对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经办的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系统、财物进行调整和划转。
为了提升服务效能,《意见》提出,提高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市级(包括省直管县、市)统筹;完善信息系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现有信息系统,建立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改革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创新经办管理,总结洛阳、郑州等市的经验,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加快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改革,推动经办服务模式创新。
《意见》明确了时间进度。2016年10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机构的整合、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以及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对接工作;2017年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