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敲定
2016/11-01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 闻 浏览:9124 次 本报讯 (记者文晓欢)记者昨日获悉,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敲定2017年全省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标准为年人均150元。
《意见》明确,2017年度河南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年人均150元。在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间方面,《意见》提出,要继续按照既有政策,根据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和过节返乡实际,将个人缴费结束时间适当延长至春节前后,防止农村居民因外出务工等错过参保时限。
《意见》明确,2016年度维持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变。郑州、洛阳、新乡三市从2016年起纳入省级统筹实施范围,三市的上年度结余资金返回至各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专户,经测算,三市分别按照人均24元、22元、22元缴纳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全省其他地市,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农合大病保险实际缴费标准和2016年度参合人数,直接从中央及省财政对各地的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2016年度大病保险资金。
为了确保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意见》提出,以规定的新农合业务移交时间为界限,在当地新农合业务整体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之前,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仍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在当地新农合业务整体移交之后,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农村居民及时缴费参保,确保参保后相关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