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认证
2017-05-20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2685 次
本报讯 (记者丁宏伟 通讯员陈家欣)记者5月18日从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获悉,该院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查,已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据介绍,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其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是新药上市的必经之路。为了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科学规范,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物临床试验(Ⅳ期除外)只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并对机构的条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据了解,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一种对医院医疗、科研和学术等水平的综合评价标志。通过药物临床试验,将有力促进医院临床研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推进临床与科研的结合,大大提高医院在国内外学术领域里的知名度。医院将在充分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基础上,力争使更多新药研发成果在临床上得到应用,从而推动新药研究事业的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医药卫生报(网)编辑的名义联系作者,以修改文章、领取证书等借口让作者付费。医药卫生报社在此严正声明:医药卫生报(网)编辑不会以以上等任何借口收费,请各位作者注意辨别,谨防受骗。核实举报电话:0371-85967132 8596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