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检工作是医患双方的事情

2017-07-22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8546 次 

□索晓灿

    7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由保卫人员陪诊;二级以上医院须设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提供、发布医院监控录像。
    见诸报道的伤医事件显示,在导致医务人员受伤较重或死亡的事件中,行凶者多持有凶器,而当事医务人员几乎没有反抗的能力和意识。在这种情况下,《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确实是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方法之一。
    安检,即安全检查,是保障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预防措施。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给广大医务人员带来不小的压力。2015年5月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提示,近六成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身体上的伤害。此前,已经有多家医院试水“先安检、后看病”的措施,对医院进出人员及其携带的包裹进行安全检查。实践证明,这一措施提升了医院的安全系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就诊患者的安全也增添了一份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医院安检或许要在医院大门旁边同时立起一道“安检门”,患者就诊时需要通过“安检门”才能入院就诊。“安检门”在医院立起来并非难事,如何在安检过程中取得就诊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则是医院必须正视的问题。比如,对方不配合安检,是否会引发新的矛盾,产生新的问题?
    医务人员和患者性命相交、真心托付,合力对抗共同的敌人——疾病;医患关系和谐,更是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共同目标。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都有义务共同做好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人民群众也有义务支持配合,这是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更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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