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 8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 5项重点任务联动

2017-07-27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4382 次 
    本报讯 (记者文晓欢)今年8月底前,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9月底前,制定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7月24日,我省下发《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推开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这也标志着我省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入加速阶段。
    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公益性的改革方向,把“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所要实现的初期目标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着力推进管理、补偿、价格、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到2020年,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意见》明确,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重点抓好5项任务: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可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行院长负责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改革编制人事制度,逐步推行公立医院员额制备案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二是建立运行新机制。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机制,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三是优化就医秩序。强化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刚性约束,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逐步压缩床位;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应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至少50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择至少100种慢性病、常见病开展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四是严控医疗费用。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试点城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县(市)综合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40%以上,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达到30%以上。五是强化考核评价,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三级”考核评价机制,即省医改领导小组对省辖市政府落实办医责任进行考核;各级医管委或卫生计生部门对公立医院和院长进行考核;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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