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河南省中医药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2018-2-12 来源:医药卫生网
2018年1月31 日
河南省中医药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仲景工程)实施方案》(豫中医〔2017〕35号),为推进我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中医临床学术水平,决定实施省中医药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造就一批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治学严谨,在本学术领域造诣深厚,具有较强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有较大学术影响力,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带动高素质、高水平学术创新团队的建设,引领中医临床优势学科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学科拔尖人才,努力培养成为全国优秀中医人才、河南省名中医和河南省中医临床学科领军人才。
二、遴选条件
省中医药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学术经验传承和临床(实践)能力、有较好的科技创新业绩和创新能力、在行业内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治学严谨,有创新精神,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协作精神。
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45岁及以下、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50岁及以下、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职称。
(二)硕士及以上学位,基础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
(三)在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专科从事临床工作者优先,从事临床业务者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每周门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四)经考核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3项:
1、获得本专业厅局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者二等奖2项及以上,且为主持人;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立项不少于2项且为主持人。
2、取得有价值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在本学科领域有技术创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或本专业教材不少于2部。
4、近3年在国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且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含增刊)。
已参加其他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人员周期内不再作为本项目遴选对象。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经省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省直单位审核汇总,统一向省中医管理局申报。
(二)省中医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资格审核确认、专业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为河南省中医药拔尖人才培养对象人选。
(三)省中医管理局对确认的河南省中医药拔尖人才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如无异议,正式确定培养对象,启动培养工作。
四、培养任务
培养周期3年。培养任务包括研修经典、临床实践、跟师学习、临床科研能力培养和团队建设管理等。主要内容有:
(一)研修经典。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培养对象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读书计划,在指定的中医药医籍书目(附件)中选择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和泛读6部以上中医药古籍,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撰写3篇以上学习中医药经典著作并运用于临床实践的论文,1篇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省中医管理局将为培养对象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以拓展培养对象的知识面,加深对古籍的理解,培育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努力提高中医理论水平。
(二)临床实践。结合现有临床岗位,进行创造性临床实践,切实提高临床疗效。通过到省级以上中医临床重点学科(专科)进修,到国家级临床研究基地、区域医疗中心临诊、会诊或实践,提高解决本专科危急重症及疑难病症的临床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研究疾病发病特点及其流行规律,提高综合解决各种复杂疾病的能力与水平。完成60份体现本学科疾病中医药诊疗全过程的医案。
(三)跟师学习。省中医管理局成立项目专家指导组,对培养对象进行全程指导,督促学习计划的实施。培养对象可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名师指导,拜3名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级名中医、省中医临床学科领军人才为师,学习名老中医药专家医德医风,领悟和继承其学术思想及临证精华。整理跟师临证典型医案10例以上,撰写跟师学习心得。
(四)临床科研能力培养。河南省中医药科研专项设立省中医药拔尖人才培养项目课题,为高层次研究课题作前期调研和预研,建立中医临床科研思维模式,掌握中医临床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用科研方法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团队建设管理。培养对象及项目实施单位要重视本学科(专科)团队建设,重点培养3-5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构建团队核心成员梯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本学科(专科)持续健康发展。
五、预期成效
培养期满后,培养对象完成规定的培养任务,还应实现以下考核目标。
(一)培养周期内承担有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1项以上。其团队主要成员承担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
(二)培养对象或团队主要成员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
(三)发表论文指标: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5篇核心期刊杂志论文;其中至少1篇论文被SCI收录。团队在培养周期内发表10篇核心期刊杂志论文;其中至少2篇论文被SCI收录。
(四)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并招生2人以上。
(五)担任国家级学术团体或省医学会、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和针灸学会等学术团体相关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以上学术职务。
(六)成为学科(专科)带头人,团队临床疑难重症比例大于60%,埠外患者大于30%。
六、管理考核
(一)省中医管理局与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签订任务书,为培养对象提供经费资助,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并实行动态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建立支持培养对象成长的相关政策,从专科、学科建设和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培养对象担任相关专业学术团体职务。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制定培养工作细则,发挥拔尖人才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在学科(专科)发展、人才团队建设、学术交流、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为其创造良好的业务条件和成长环境,同时为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和进修提供必要支持。
培养对象根据自身实际和所在学科(专科)发展需要,积极参与高层次学术活动,参与竞争性科研课题申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领域学术团队的交流和合作,尽快掌握本学科(专科)领先技术,取得一批高质量成果,成为所从事专业的拔尖人才,注重建设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进而带领和推动本学科(专科)发展。
(二)省中医管理局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在培养周期内进行跟踪评估。跟踪评估方式为年度考核、期中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养项目进展情况、培养对象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与投入、科研平台建设、单位配套服务等。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培养对象和对培养项目支持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项目进展缓慢、存在较大问题的培养对象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培养对象资格,核减或停拨资助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
(二)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按计划培养任务并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获得Ⅰ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
(三)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省中医管理局颁发证书,授予“河南省中医药拔尖人才”称号。
八、经费管理
(一)省中医管理局按每人30万元给予培养对象专项资助。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匹配经费不低于30万元,总资助额不低于60万元,培养周期内全部到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保证匹配经费与资助经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及其团队的学术活动,包括业务条件改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发表论文论著和国内外进修学习等,其中科研经费10万元(作为河南省中医药科研专项省中医药拔尖人才培养项目课题经费)。培养对象发表相关论著及成果时,应注明“河南省中医药拔尖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字样。
(三)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专项经费使用预算。若专项经费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培养项目落实,或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资格,省中医管理局将视情况做出核减或停拨经费的处理。
(四)培养期满组织项目验收,未达到考核基本合格标准者,省中医管理局将取消培养对象资格、追回经费。并根据所在单位项目实施、管理考核及验收评估情况,核减省中医管理局管理的其它项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