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后患者麻醉手术注意事项
2023-3-19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查看证书】随着医疗技术的日益发展,许多患者会在接受放化疗之后再对病灶进行手术切除。放化疗作为一种治疗肿瘤的医疗手段,不可避免地在杀死肿瘤细胞的同时对正常细胞组织产生影响。而与没有进行过放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了放化疗的患者在麻醉时,以下几方面的情况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1、围术期准备
对化疗和放疗后患者在围术期必须了解其应用化疗药物的种类、用药量、用药时间、是否并用放疗,特别是术前有无胸部放疗、照射量、疗程及与手术间隔时间等。尤其注意老年患者、儿童、原已有肺、心脏、肝脏病变的患者,出现肺毒反应、心脏毒性反应和肝脏损害的临床症状或早期表现时,即应做相应检查。注意手术时机,麻醉方式和药物的选择,充分准备和准确估计患者的重要脏器功能及承受麻醉的能力。加强围手术期的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的保护性措施,待症状控制稳定后再择期手术和麻醉。
2、麻醉管理
(1)对有心脏毒性反应的患者术中应重点注意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及时补充减少的循环血量和处理电解质紊乱等,及时处理与心脏毒性有关的低血压,心律失常和术后心衰。术中尽量避免使用阿霉素等心脏毒性较大的化疗药物,若必须使用则剂量宜小,注射速度应较慢,术中使用阿霉素的患者应特别警惕术后24小时内迟发性肺水肿和死亡的可能。
长期接受化疗药物的患者对麻醉用药都非常敏感,可使原有心律失常加重或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对有明显心肌毒性的麻醉药物如布比卡因应禁用。可选用对心血管影响轻微的药物,如芬太尼、阿芬太尼、异丙酚、咪达唑仑、异氟醚、阿曲库铵等做全麻用药。对已有心脏毒性表现的患者则不用氟烷、硫硫喷妥钠等药。术前用药以消除患者的焦虑和紧张情绪,降低心肌耗氧量为原则,宜选用安定,东莨菪碱等药物,对于能引起组胺释放、引起低血压的吗啡及可加快心率、增加心肌耗氧量的阿托品则不宜选用。在围术期应全程进行心肺功能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对有肺毒性反应的患者,除要注意上述有关问题外,在麻醉过程及围术期要特别讲究吸氧浓度,药物所致肺毒反应的患者,不论术中还是术后短期吸入高浓度氧都能导致病情加重。要求在麻醉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吸氧浓度,选择对患者安全而适宜的动脉血氧分压指标,来调控吸入氧浓度,同时还要保证充分的氧合;用动脉血和混合静脉血分析值确定吸入气的混合气体比例,动态监测血气分析是安全给药的关键。术中用呼气终末正压通气(PEEP)是可取的,使其增强氧合以满足需要,又使供氧降到最低浓度。如果情况允许,有肺毒反应的患者可多选用区域麻醉以避免全麻。
术后必须避免常规的吸入高浓度氧,可根据病情吸入空气或吸低浓度氧,配合采用胸部理疗,肺灌洗等清除分泌物渗液的处置,对患者度过危险期有积极意义。
(3)对有肝脏毒性的患者,术前术中均应施行保肝措施,术中注意血循环稳定,维持足够的肝血流量保护肝功能,避免使用对肝脏有影响的麻醉药物,如硫喷妥钠、安氟醚等。使用经肝脏代谢的药物,如潘库溴铵、安定等应减量或不用,以免因肝功异常,代谢解毒缓慢,发生药物蓄积,药物副作用增大和作用时间延长等。
总的来说,对于接受过放化疗的患者,在围术期应警惕放化疗相关的并发症对麻醉造成的影响。在术前完善各项检查(肝肾功能检查、动脉血气、肺功能检查等)、在术中加强监测(包括有创动脉压、脑氧饱和度等)可以有效保证患者围术期的麻醉安全。
(河南省胸科医院麻醉科 孟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