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现血压高该怎么办?
2023-4-10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查看证书】《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 2019》显示,我国高血压患患者数已达 2.45 亿。包括脑卒中、冠心病、心力衰竭、肾脏疾病在内的高血压严重并发症致残和致死率高,已成为我国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
早期多无症状,在精神紧张,情绪激动或劳累后常见头晕、头痛、眼花、耳鸣、失眠、乏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若经常出现这些症状,可以定期监测血压水平。
首次发现收缩压 ≥ 140 mmHg且舒张压≥90mmHg、收缩压≥140mmHg且舒张压<90mmHg、收缩压<140mmHg且舒张压≥90mmHg,以上3种情况均属于高血压诊断界值。建议在4周内复查两次,非同日3次测量均达到上述诊断界值,即可确诊。
若首诊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 110 mmHg,排除其他可能的诱因,并安静休息后复测仍达此标准,即可确诊,建议立即给予药物治疗。
对确诊高血压的患者,应立即启动并长期坚持生活方式干预,即“健康生活方式六部曲”—限盐减重多运动,戒烟戒酒心态平。一些生活方式干预方法可明确降低血压,如减少钠盐摄入、减轻体重、规律的中等强度运动(如快走、慢跑、骑车、游泳、太极拳等常见健身方式)均有直接的降压效果。戒烟、戒酒可直接降低心血管疾病发生风险,更应大力提倡。此外,协助患者减轻精神压力、保持心理平衡,也是提高治疗效果的重要方面。
所有高血压患者一旦确诊,建议在生活方式干预的同时立即启动药物治疗。仅收缩压<160mmHg且舒张压<100mmHg且未合并冠心病、心力衰竭、脑卒中、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肾脏疾病或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也可根据病情及患者意愿暂缓给药,采用单纯生活方式干预最多3个月,若仍未达标,再启动药物治疗。
尽量选用证据明确、可改善预后的五大类降压药物,即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利尿剂。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类药物易引起干咳,若无法耐受,可换用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
这两类药物降压作用明确,尤其适用于伴有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有充足证据证明可改善预后。用于蛋白尿患者,可降低尿蛋白,具有肾脏保护作用,但双侧肾动脉狭窄、肌酐高的严重肾功能不全及高血钾的患者禁用。妊娠或计划妊娠患者禁用。两类药物均有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的可能,但罕见。
β受体阻滞剂类药物可降低心率,尤其适用于心率偏快的患者。如卡维地洛、阿罗洛尔、拉贝洛尔等。比索洛尔、美托洛尔、卡维地洛等对糖脂代谢影响较小。
最常用于降压的是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如氨氯地平、硝苯地平缓释片或控释片、非洛地平缓释片等。此类药物降压作用强,耐受性较好,无绝对禁忌证,适用范围相对广,老年单纯收缩期高血压等更适用。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面部潮红、踝部水肿、心跳加快、牙龈增生等。
噻嗪类利尿剂较为常用。尤其适用于老年人、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及合并心力衰竭的患者。噻嗪类利尿剂的主要不良反应是低钾血症,且随着利尿剂使用剂量增加,低钾血症发生率也相应增加,因此建议小剂量使用。利尿剂与前两类药物合用,可抵消或减轻其低钾的不良反应。痛风患者一般禁用噻嗪类利尿剂。
五种药物怎么选择,建议咨询临床医生,结合自身情况,可以单用一种药物,也可以联合使用多种药物。
(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检验科 徐彬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