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慢性心力衰竭治疗药物
2023-4-3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查看证书】心力衰竭(HF)是一种由心脏结构和/或功能异常引起的临床综合征。药物治疗是治疗慢性心衰的基石,可改善症状、降低住院率和死亡率,改善预后。下面我们一起了解慢性心力衰竭治疗药物那些事吧。
心力衰竭治疗药物,在临床应用上形成三个基本治疗策略。
首先,抑制过度激活的神经内分泌系统。主要是应用“金三角”,即RAS阻滞剂、β受体阻滞剂和螺内酯。“金三角”是心衰治疗的基石。
其次,消除患者的液体潴留,即容量负荷管理。主要是应用利尿剂包括新型利尿剂托伐普坦,使患者处于干重状态。
第三,心率管理,使得患者静息心率达标。主要是应用β受体阻滞剂和伊伐布雷定,使慢性稳定性心衰患者静息心率维持在60次/分左右,尚未完全稳定的心衰患者,静息心率在60~70次/分。这一策略的形成是基于伊伐布雷定问世后,尤其在心衰临床应用近十年里,已被证实是安全和有效的;临床研究和真实世界的观察研究均表明,心率增快不仅是心衰风险的标志物(“marker”),也是心衰进展的一个致病的危险因素(“maker”),心率增快是心衰治疗的主要靶标之一。
1、RAS阻滞剂
RAS抑制剂包括两类药物,一类是ACEI(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常用的有卡托普利、依那普利。另一类是ARB(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包括替米沙坦、缬沙坦、厄贝沙坦等。RAS抑制剂,又叫肾素与血管紧张素醛固酮抑制剂,这一类药物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可以用于治疗高血压。
用RAS阻滞剂中某一类(如缬沙坦),可根据具体病情加大剂量,以达到更好降蛋白与保护肾功能作用。因为疗效与剂量呈正相关,剂量越大,疗效越好,前提是患者能耐受这一剂量。
RAS阻滞剂中的沙坦类与普利类,不建议联合使用,而应单独使用其中一类。因为相关研究发现,联合使用后会促进肾小球滤过率下降,反而加重肾脏损伤并影响肾功能。
另外,对于合并心肌肥厚、糖尿病、冠心病等患者,也非常推荐。单独的可以用于心衰治疗,就是RAS阻断药物,还可以改善心衰、冠心病、肾功能不全,以及蛋白尿的患者,可以减少蛋白尿的发生。因此RAS阻断药物,在临床上的应用非常广泛,用于多种情况。
2、β受体阻滞剂
1)适应证:结构性心脏病,伴LVEF下降的无症状心衰患者,无论有无心肌梗死,均可应用。有症状或曾经有症状的NYHAⅡ~ Ⅲ级、LVEF下降、病情稳定的慢性心衰患者必须终生应用,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Ⅰ,A)。
2)禁忌证:心源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无心脏起搏器)、心率〈50次/分、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
3)滴定:起始剂量须小,每隔2~4周可调整剂量。
4)维持:逐渐达到指南推荐的目标剂量或最大可耐受剂量(静息心率降至60次/分左右),并长期使用。突然停药会导致病情恶化。
5)心衰恶化:容量负荷加重,先增加利尿剂剂量,如无效或病情严重,β受阻滞剂应减量。出现明显乏力时,需排除睡眠呼吸暂停、过度利尿或抑郁等,若考虑与β受体阻滞剂应用或剂量相关,则应减量。
6)心动过缓和房室传导阻滞:心率〈50次/分,或出现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时,应减量甚至停药。
7)低血压:一般出现于首剂或加量的24~48 h内,处理同ACEI,若伴有低灌注的症状,β受体阻滞剂应减量或停用,并重新评估患者的临床情况。
3、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长期应用ACEI或ARB时,起初醛固酮降低,随后即出现“逃逸现象”。加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可抑制醛固酮的有害作用,对心衰者有益。
如螺内酯。口服起始剂量 10—20mg/次、1次/d,至少观察2周后再加量,目标剂量20-40 mg/次、1次/d。
注意事项:不良反应有高钾血症、胃肠道反应、低钠血症、女子毛发增多、月经失调、男性乳房发育、阳痿、性功能低下、行走不协调、头痛等。高钾血症、低钠血症者禁用。与非甾体类抗炎药物、肾毒性药物合用,肾毒性增加;与含钾药物、库存血、ACEI、ARB、环孢素等合用,易发生高钾血症;与雌激素、甘珀酸钠、甘草类制剂合用,可减弱螺内酯的利尿作用;与多巴胺合用,加强螺内酯的利尿作用。
根据心衰不同类别,其治疗策略也有所不同。随着近年来心衰研究的蓬勃发展,心衰的治疗药物也不断涌现。让我们用药知药,争取早日康复,免受疾病带来的痛苦。
(南阳市中心医院西药药学部 丁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