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性妊娠期精神科药物使用建议
2023-5-4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查看证书】在临床中许多精神障碍女性患者及家属都很关心怀孕后药物能不能停用或者应该选择哪些安全性更高的药物治疗?首先要强调的是由于受孕和胚胎、胎儿发育是非常复杂的过程,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限于目前的医学技术,人类仍不能做到完全控制从受孕到胎儿分娩全过程的所有因素,即使不服用任何药物,异常情况总会有一定的发生率。
关于妊娠期使用精神药物的安全性,目前已有数据主要来自动物实验,因此对药物在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无明确结论,因此需要临床医师在实践中始终秉持在获益--风险比的个体化基础上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另外,妊娠期发作的精神疾病本身更是先天畸形和围产期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或者增加早产的风险,因此要向患者及配偶、家属做出充分的解释,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决定。
妊娠期精神科药物的使用建议:
1. 对有精神病史的患者,特别是既往反复发作的患者,在孕期最好维持精神药物治疗,以避免病情复发而使用更高剂量甚至使用更多药物,达到降低胎儿药物暴露的风险。
2. 病情稳定正在服药的患者,怀孕后一般不需要更换药物,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哪一种药物更安全。
3. 怀孕后建议避免使用长效制剂和抗胆碱能药物。
4. 在常用的几类精神药物中,致畸性从高到低依次为丙戊酸盐、卡马西平、锂、拉莫三嗪、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
5. 苯二氮卓类和苯二氮卓受体激动剂在遇到部分急性焦虑和失眠孕妇时,权衡利弊基础上,可以较低剂量短期使用,晚孕期及临近分娩时应尽可能避免使用。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科 王俊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