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对麻醉的影响
2023-5-5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查看证书】化疗药物是一种治疗肿瘤的药物。化疗药物可杀灭肿瘤细胞。这些药物能作用在肿瘤细胞生长繁殖的不同环节上,抑制或杀死肿瘤细胞。化疗药物治疗是目前治疗肿瘤的主要手段之一。许多肿瘤患者在接受手术切除前,需要先接受新辅助放化疗,治疗手段既能治疗肿瘤,能对潜在远处转移产生作用。但新辅助在杀灭肿瘤细胞的同时,也会杀灭部分正常细胞,从而对机体产生毒副作用,影响到后续围术期的麻醉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影响:
1、心脏毒性:葱环类药物、5-氟尿噬呢、顺铂等药物以及化疗都可产生心脏毒性,损伤心肌细胞,导致心肌缺血、扩张型心肌病、心律失常甚至心肌梗死等严重后果。所以术前需要常规进行心电图、心肌梗死标志物、BNP的检查,进行心功能评估,必要时完善心脏彩超,请心内科会诊等。
2、脑功能损伤:颅脑放射对神经认知功能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可能引起认知功能障碍。麻醉前对于高危患者应重点评估患者的认知功能,与家属明确麻醉后认知功能障碍加重的风险。颅脑放疗后数月至数年可能发生缺血性脑卒中或脑出血。麻醉前应重点评估患者颅脑CT、MRI影像,四肢肌力等。麻醉期间有条件者应监测脑氧饱和度。
3、头颈部放疗:对于接受头颈部放疗患者需要格外关注。由于放射后导致牙关紧闭、张口受限、头颈活动度降低、声门和会厌水肿,以及患者本身头颈部的肿瘤,常常会导致可预料的困难气道管理。术前麻醉医生会进行完善的气道评估和气道管理计划。
4、放射性肺炎:博来霉素、烷化剂化疗药物常导致肺毒性,引起支气管痉挛、间质性肺炎、呼吸窘迫综合征等。放疗会导致肺损伤,引起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其中亚急性放射性肺炎通常在放疗后4-12周,而肺纤维化一般在半年后发生。麻醉前需要重点评估患者活动耐量,完善基线Sp02、动脉血气及肺功能检查。
5、肝肾功能受损:一些化疗药物有潜在肝毒性。虽然大多数化疗药物的肝毒性都为一过性,但术前一旦出现了提示肝毒性的症状或体征,则应在术前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以评估肝脏的合成功能是否正常。对于接受骨髓移植化疗的患者,还存在肝炎病毒(尤其是乙肝病毒)再激活的可能,应在术前完善肝脏生化检查与传染病的检查。一些化疗药物同样具有潜在的肾毒性(尤其是顺铂)。因此,对于近期接受了化疗的患者,术前都应测定血尿素氮、肌酐和电解质浓度,以便更好地了解患者的肾功能。
因为以上这些放化疗的毒副作用,所以我们一般建议患者接受新辅助治疗后数周再接受手术,以便患者从细胞毒副作用中恢复。通常间隔4-6周的手术时机被认为是最佳的,但在实际情况下,还是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手术时机。在这段间隔时间内,对患者充分营养支持、进行心理干预、实施预康复训练,有助于减少术后并发症、缩短住院时间。
(河南省胸科医院麻醉科 孟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