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精神卫生法实施10年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利弊
2023-9-14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查看证书】《精神卫生法》实施10年的利端
首先,虽然该法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行为增加了很多规定,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医务人员的工作方式、行为模式都在发生着改变。但这些规定也是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务人员的一道“护身符”,以我们柳州市社会福利医院为例,我院是一所福利性质的精神专科医院,过去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期,产生幻觉有伤人毁物行为时,患者家属要求医务人员出诊,时有精神障碍患者伤害医务人员事件发生。《精神卫生法》对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这一措施大大减少了医务人员被伤害的风险。
其次,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查找不到近亲属的疑似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送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在精神卫生事业工作中是相对关键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精神障碍患者属于生理性弱势群体,他们因为先天的原因或后天的遭遇导致精神障碍,不具有正常的生活行为能力。我们对精神病人的态度是尽可能远离,更有甚者欺负侮辱他们,根本不认为他们具有正常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甚至他们的家人也没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照顾他们,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对这一群体心态失衡。很多精神病人沦为流浪者,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流落街头,甚至肇事肇祸,危害社会治安。由于中国社会对精神障碍较为陌生的现实情况,民政部门可以成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践行者,在社会公众对精神障碍患者包容度相对较低的社会现状下,民政部门是对精神障碍患者起到保护作用的绝佳选择。《精神卫生法》对于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就是他们的“临时监护人”,代替近亲属为他们提供帮助,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有力的保护了精神障碍患者能及时就医的权利,市容市貌也得到很大改善。
还有,公安部门对精神障碍的了解和对《精神卫生法》的学习更好地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合理的关注和救助,避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伤己行为的出现,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安全安定。精神障碍伤人事件也大幅度减少。
但我们也发现,《精神卫生法》实施10年,确实存在有一定弊端。
首先《精神卫生法》明确了非自愿住院"唯一危险性的原则。即只有发生了以下的危险行为才应当住院治疗: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这种采取“唯一危险性标准”可以防止非自愿住院扩大化,有效地保护病人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益,但由于标准单一,使得非自愿住院的门槛太高了,使有些应该住院而自己又不愿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的精神残疾。同时,设置太高的门槛,与我国目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大,得到有效治疗的少,以及疾病的性质是难治性的,必须设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率,才能较好地控制病情的现实需要是相悖的。按照《精神卫生法》规定的“危险性”危害行为的规定,好像庞大的精神障碍患者中的绝大部分并不具备什么危险性,且精神障碍患者由于认知能力的问题,他们都会认为自己没有病,基本上都不愿意住院,这样,就意味着绝大部分精神障碍患者都应该回归到家庭、社会。在这支庞大的队伍里患者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他们中有的对其病态的思维、情感、知觉和意志行为等,部分丧失了应有的认知和客观判断能力;有的是完全丧失了应有的认知和客观判断能力;有的已经出现了潜在的暴力倾向,甚至出现了殴打监护人或其他家人等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了监护人或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但由于考虑与患者的特殊关系,为了让自己不被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中,医院只能不让患者住院。社会上的恶性伤人杀人事件,其中由精神障碍患者引起的仍有发生。我院10年来收治的病人万余名患者。这其中真正自愿要求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不到10人,其余的都是有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等行为、以非自愿治疗患者收治入院的。其中不排除有一些有必要住院治疗但未能住院治疗的患者。此外,流落在社会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也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在“自愿原则”下,如何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成为让不少部门的相关专家左右为难的问题。
其次,对“精神障碍的康复”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精神障碍患者正常、有序回归社会存在难点,我国部分城市还没有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社区精防工作滞后,社区专业精神科医师和护士缺乏,部分城市的康复机构只在精神专科医院的某个科室设立,远远不能满足大量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的现实需求。在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高速推进,我们所面临的社会压力也与日俱增,精神问题逐渐开始成为困扰人们的 “新世纪的健康杀手”。笔者认为以社区医院为载体,建立社区康复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和护士;同时,大力组织和建设精神卫生的社工队伍,并对社工队伍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得他们在具备爱心、社会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的同时,还具备一些专业的精神卫生知识,及时跟踪、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时疏导和协助家属帮助患者解决问题。才能实现通过法治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力和社会的稳定。
(柳州市社会福利医院 杨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