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骨折患者的护理及其功能锻炼法
2024-2-19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查看证书】骨折是指骨连续性遭到部分或完全的破坏,除局部出现肿胀、疼痛、功能障碍外,还可以出现畸形、骨擦音及假关节活动等特殊症状。
四肢骨折患者的护理方法
1.患者入院后,首先要了解病情,观察全身局部情况,必要时局部先行临时固定。上肢骨折用夹板固定,一般屈肘90°,用三角巾悬吊胸前。下肢骨折用夹板固定后,保持外展中立位,抬高患肢,防止足下垂。
2.若见患者面色苍白,气短、出冷汗、四肢厥冷等,应先按厥症处理,恢复后再处理骨折,疼痛剧烈者,可按医嘱或酌情给予镇痛剂。
3.开放性骨折应先协助医师彻底清创,并观察出血量多少、创口大小、有无异物及重要血管神经损伤等。
4.尽量减少患肢移动,协助医师检查或搬动患者,动作宜轻柔,为患者脱衣先脱健侧,后脱患侧,穿衣时先穿患侧后穿健侧,扶托患肢时,必须双手同时托扶骨折部位上下两个关节,切忌用一手移动患肢。
5.注意保持患肢的准确位置。一般上肢赢先使上臂自然下垂,肘关节赢屈曲90°,腕关节背伸30°,前臂中立位,手半握拳,拇指对掌。下肢髋关节屈曲15°,外展20°,膝关节屈曲15°,踝关节背伸90°,足尖向上。
6.协助医师施行各种必要的复位、牵引、固定术,术前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患者配合。
7.对行牵引或外固定的患者,要经常检查各种有管装置是否安置妥当、有效,并应保持整洁。注意观察患肢末梢血运及感觉运动情况,若发现局部皮肤高度肿胀、肢凉、肢端动脉波动极微,患肢肌肉无力,甚至瘫软,感觉麻木或剧痛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医师,妥善处理。
8.指导并协助患者按“骨折功能锻炼法”结合不同部位骨折情况,进行有效合理的功能锻炼,切忌做不利骨折磨合的动作。
9.出院是嘱患者注意饮食调养,加强功能锻炼,定期来院复查。
四肢骨折患者的功能锻炼法
1.第一期:受伤后1~2周,又称外伤性炎症恢复期,肢体肿胀,骨折断端不稳定,功能锻炼的目的是促进肿胀消退,防止肌肉萎缩,关节粘连。①上肢:整复固定后,即可鼓励患者做握拳、伸指动作 ,腕关节作轻度背伸的掌屈动作。根据骨折部位,做肘关节伸屈和提肩活动。②下肢:整复固定后,即可鼓励患者做脚趾自主活动、踝关节背屈活动,股四头肌收缩活动。病情允许。可及早进行膝关节轻度屈伸活动,髌骨按摩3~4次/d。牵引患者,可酌情嘱其手拉吊环,做抬臀动作。
2.第二期:受伤后3~4周,即骨痂形成期,此期局部疼痛、肿胀基本消失,骨折断端初步稳定,骨痂开始生长。①上肢:鼓励患者握紧拳头,做自主关节屈伸活动,可由一个关节开始,继而几个关节协同锻炼,并可放下悬带,自主抬举上臂;②下肢:鼓励患者联系患肢足部轻度蹬床及直腿抬举动作。牵引患者,可练习双手拉吊环,健肢站立床上的活动。小夹板外固定患者,可鼓励患者扶双拐下床,做患肢逐步负重锻炼。
3.第三期:受伤6~7周,即骨痂成熟期,此期局部软组织已恢复正常,骨折断端稳定,外固定及牵引准备拆除或已拆除。
此期无论上肢或下肢骨折的患者,均需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加大活动范强度和次数,但应注意限制不利于骨折愈合的活动方向和范围。
4.第四期 受伤后7~10周,即临床愈合期,此期骨折已达到临床愈合标准,关节功能都已经基本恢复正常,但仍须进一步锻炼,增强肌肉力量,恢复正常功能。
此期上肢可鼓励患者做力所能及的轻微工作,使各关节得到全面锻炼,下肢扶双拐者,应逐步改成单拐,继而弃拐行走,并逐步增加摆腿动作,蹲下起立及旋转摇膝动作。
功能锻炼注意事项:练功前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以取得患者主动配合,坚持锻炼;要求患者在锻炼时思想集中,呼吸均匀,动作准确,切忌粗暴过猛:要做到循序渐进,根据隔着愈合情况逐渐加大活动范围和时间,同时以不使患者感到疲劳、不加重隔着部位疼痛为度;应严格限制不利于骨折愈合的动作,如前臂骨折的旋转活动,股骨粗隆间骨折及股骨上1/3骨折的内收活动;下肢骨折锻炼肢体负重时,应保护患者,防止滑倒、碰伤、扭转等;指导患者出院后仍须继续坚持锻炼,直到功能完全恢复正常。
(广西靖西市中医医院医务科 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