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有效期、使用期限
2024-5-7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查看证书】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换句话说就是药品在一定储藏条件时的有效使用时限就是药品的有效期。药品有效期是根据药品在市售包装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结果确定,药品是在规定条件下贮存且未开封,有些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包装会发生改变,可能会使药品的稳定性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这个期限不同于药品有效期,而且通常短于药品有效期,我们一般称之为药品的“使用期限”。
对于未拆包装的并按规定条件储存的药品有效期就是包装盒上显示的有效期,药品有效期较常用的表示方法有4种。
1.直接标明有效期到日
如某药品的有效期至2024.04.13,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14日不得使用。
2.直接标明有效期到月
如某药品的有效期至2020.09,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不得使用。
3.标明有效期年数或月数
如某药品的生产日期是2018.09.17,有效期是24个月,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7日不得使用。
4.标明失效期
如某药品的失效期为2020.09.22,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2日不得使用;如某药品的失效期为2020.09,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日不得使用。
需要特别注意失效期表明的是药品开始不能使用的起始时间,有效期表明的是药品能够使用的最后期限,二者极易混淆,一定要区分开。
开封后的药品使用期限与药品有效期又有什么区别?
药品开封后会与外界的氧气、光线、水分等接触后,会发生一些物理化学改变,被污染的风险随之加大。开封后的药品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值,有的药品可能会发生一些容易识别的变质,比如药品变色、变味、裂开或者结块,但还有一些变质情况不容易察觉的,为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不同药品开启后,都有相应的使用期限。
1.对于独立包装的药品:像板装片剂、板装胶囊等,这些被独立包装的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2.对于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像瓶装药片等,一般建议在开封后半年内用完,如果药品出现外观、颜色、性状的改变,也不能再使用了。硝酸甘油需遮光保存于密闭的棕色玻璃瓶中,开封后的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
3.糖浆剂:由于里面含有糖分,容易滋生细菌而出现变质,开封后一般不宜久放,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
4.口服溶液、混悬剂: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2个月。
5.眼用制剂、鼻用制剂:如眼药水、滴鼻液,开封后可保存使用4周。
6.软膏剂(无挥发性):室温可以保存2个月。
7.胰岛素开启前放于冰箱冷藏(2-8℃),避免冷冻。开启后存放于不超过25℃的条件下,避免光照和受热,可保存28天,使用中的胰岛素不用放冰箱冷藏。
药品开封后如何保证其有效性
1.首先要知道,对于任何药品,一旦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等的改变,就绝对不能再使用了!
2.其次,一定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药品,如需要避光保存的药品一定要放在避光处、需要冷藏的药品一定要放进冰箱冷藏(注意冷藏温度),以下是各种储存条件的具体要求。

3.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防止污染,如是液体制剂必须用干净的量杯倒出来使用,不可对着瓶口直接饮用,量杯用完后清洗干净、晒干备用。倒出的液体药品如不小心多了,不得再倒回原瓶中,开启的瓶盖应仰放在台面上。
4.最后,药品拆封后,可以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使用时,可以清楚地知道药物是否还在使用期限内。
(郑州市大肠肛门病医院药学部 刘春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