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县管乡用”?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基层成员单位编制,在牵头医院设置基层岗位(主要用于临床医师岗位),统一进行招聘、培训和人事管理,并统筹调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基层人员管理使用模式。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将有利于打破县域内医疗机构的横向纵向壁垒,打通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医务人员上下流动、患者双向转诊。
新政将分两步走:2024年启动试点,完善编制动态调整、业务考核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岗位固定、人员流动、服务持续的“县管乡用”基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机制。到2025年,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并全面推开,引导卫生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荒”难题,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
按照计划,新政启动后,每个县(市)至少选取2~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改革试点。其中,每个县域医共体至少选取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试点。
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在不突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的情况下,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
今后,医共体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内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在医共体牵头医院设置基层岗位,建立基层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牵头医院提出基层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方案,由县级卫健部门根据基层人员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统筹确定牵头医院基层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经审核备案后由医共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同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机构比例按照16%。其中,正高级岗位按照5%以内确定。
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将统一制定招聘计划,灵活设置招聘条件。基层岗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要统筹考虑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定年限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岗非在编人员、牵头医院下沉基层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等多个层面,真正发挥基层岗位引人、留人、育人作用。
基层岗位招聘人员即“县管乡用”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试用期满后直接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其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社保缴纳等享受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保障政策。
拓宽基层人员晋升通道,“县管乡用”人员由医共体在基层成员单位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在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县管乡用”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服务满5年后(医学规培不计入服务年限),根据个人意愿、机构发展情况,可自愿报名参加调回牵头医院的综合考核。医共体根据考核结果,可择优选择一定比例人员调回牵头医院工作,退出“县管乡用”人员编制和基层岗位,按规定落实牵头医院岗位及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牵头医院入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