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充实家庭病床服务力量,开通家庭病床患者转诊绿色通道,为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信息化等资源;落实重点人群家庭病床服务,重点关注65岁及以上的签约人群,根据服务对象和护理环境评估情况,对符合条件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同时,全市各相关部门和机构继续拓展家庭病床服务内涵,重点挖掘康复项目、中医项目、指导评估服务项目和安宁疗护服务项目,促进家庭病床融合社区护理、康复、中医药、安宁疗护等服务;探索“互联网+”家庭病床服务,进一步推广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探索在家庭病床服务中提供在线查床、在线开具医嘱等服务,吸引患者下沉基层。
同日,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郑州市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家庭病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明确全市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要有完整的家庭病床组织构架;设立家庭病床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评价考核、投诉处理、信息报送、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工作;设立家庭病床科,承担家庭病床具体工作的落实,包括上门评估、收住患者、查床、巡诊、治疗护理服务及医疗文书书写、信息上报等。
据郑州市卫生健康委三级调研员胡志刚介绍,2023年以来,郑州市作为全省试点,扎实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依托老年专科优势,承担全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成立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质量控制中心,设立全市统一的24小时咨询电话“967886”。截至目前,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已达207家,累计建床1202张,报销比例达到76.78%,次均费用相比普通住院显著降低,有效节约了医保资源,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
为调动基层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积极性,郑州市还实施了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家庭病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家庭病床服务激励机制。要求每个开发区、县(市、区)从辖区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内选取2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家庭病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单位。每家建设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用于家庭病床服务所需环境改造、设备购置、政策宣传、学习培训等工作。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每个结算医保病例,都给予一定标准的服务补助。
在此次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推进会上,郑州进一步完善了医保支付政策和费用结算标准等相关政策。按照政策要求,医保基金支付仅限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使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根据病情和患者需求,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2次,在建床期间每周确需上门服务2次以上的,医保支付每周2次上门服务费后,其余上门服务费由患者自付,医务人员应明确告知患者。参保人员接受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医疗机构应将医疗费用实时上传。家庭病床起付线按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线减半收取。2025年1月1日后,家庭病床起付线不纳入本年度普通住院起付线累计计算。确因病情改变需转入普通住院治疗的,家庭病床治疗费用及转入普通病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普通住院进行结算,起付线按普通住院补齐。
家庭病床服务旨在解决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群众的就医问题,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2023年5月,河南省选择郑州、开封、洛阳、许昌、周口5个省辖市作为省级试点,其他省辖市各选择1~2个县 (市、区)作为市级试点,全省共32个试点地区, 组织918个试点主体 (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24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74家)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截至目前,全省试点地区累计建床3358张,组建家庭病床服务团队2565个,通过“病床设在家、医生走上门”,解决了行动不便群众“一人生病全家受累、一人住院全家停摆”的现实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