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后抑郁的诊断和护理
2024-12-3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查看证书】关于产后抑郁的统计数据显示,其发病率在15%至30%之间。流行病学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孕产期焦虑和抑郁的患病率为7%至40%,亚洲国家的患病率为3.5%至63.3%。在我国,孕产妇中约有70%到90%受到焦虑情绪的困扰,20%到30%患有产前抑郁症,产后第一周内有50%到75%的产妇出现心绪不良,产后6周内有20%会患上典型的产后抑郁症。
诊断标准
抑郁症至今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目前应用较多的是美国精神病学会2013年在《精神障碍诊断及统计手册》(第5版)(DSM-5)中制定的标准,诊断标准如下:
1.在2周内每天或几乎每天出现下列5个或以上的症状(必须包括第一项或第二项症状之一)
(1)情绪抑郁。
(2)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
(3)体重显著减轻或增加。
(4)失眠或睡眠过度。
(5)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
(6)疲劳或乏力。
(7)遇事均感毫无意义或有自罪感。
(8)思维能力减退或注意力不集中。
(9)反复出现想死亡的想法。
2. 症状不符合其他精神疾病的标准。
3. 症状妨碍工作、学习及社会活动的功能。
4. 症状不是由物质或一般药物直接引起。
5. 在产后 4 周内发病。
护理措施
1. 产后抑郁症的发生受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及妊娠因素的影响,故应加强对孕产妇的精神关怀,所有医疗保健专业人员都应在每次接触时关注孕产妇的心理健康。
2.利用孕妇学校等多种渠道普及有关妊娠、分娩常识,减轻孕产妇对妊娠、分娩的紧张、恐惧心理,完善自我保健。
3. 在产后进行抑郁症筛查。
4.倾听产妇诉说心理问题,做好产妇心理疏通工作。解除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减轻其心理负担和躯体症状。
5.对于有不良个性的产妇,给予相应的心理指导,减少或避免精神刺激,减轻生活中的应激性压力。
6.协助并促进产妇适应母亲角色,指导产妇与婴儿进行交流、接触,为婴儿提供照顾,培养产妇的自信心。
7.对于有焦虑症状、手术产及存在抑郁症高危因素的产妇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包括积极发挥社会支持系统的作用,改善家庭关系,改善家庭生活环境等。
8.高度警惕产妇的伤害性的行为,注意安全保护,重症患者需要请心理医师或精神科医师给予治疗。
9.做好出院指导与家庭随访工作,为产妇提供心理咨询机会。
(南乐县人民医院妇产科 马俊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