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新认识肥胖
2025-7-2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查看证书】多年来,我们判断肥胖主要依赖于体重指数(或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 BMI),尽管BMI应用广泛,比如,其可作为衡量体型的参考依据,对个体或群体均可作为一种简易的判断和筛查超重或肥胖的指标,但其在评估个人健康或疾病风险中就不那么可靠了。
2025年1月,《柳叶刀-糖尿病与内分泌学》(The Lancet Diabetes & Endocrinology)在线优先发表了“临床肥胖症定义和诊断标准”重大报告,该报告对肥胖作为慢性疾病的重新定义进行了深入探讨,得到了来自全球多学科专家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从多角度考虑肥胖的定义和临床表现。
此前,当我们谈到肥胖时,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体重超标,然而在肥胖的背后,隐藏着更为复杂的健康问题。《报告》指出,肥胖不再仅仅被视为一种体重超标的状态,它不仅涉及脂肪堆积,还会对多种器官和系统造成损害,甚至可能导致器官功能的损伤。仅仅依靠BMI来诊断肥胖是有失偏颇的,因为有些人的多余脂肪往往储存在腰部或器官周围(如肝脏、心脏或肌肉),有些人的多余脂肪储存在皮下(如手臂、腿部或身体其他部位),前一类人群的健康风险更高。但是,体脂过多的人并不一定能通过BMI判断出他们患有肥胖,这意味着这些人的健康问题可能会被忽视。另外,有些人虽然BMI和体脂含量都很高,但保持着正常的器官功能和身体机能,没有持续性疾病的体征或症状(图1)。
图1:基于BMI肥胖的定义
参与讨论的专家委员们均认为应重新定义肥胖,以更好地描述其对健康的影响,并将这种疾病定义为临床肥胖症,同时提出“亚临床肥胖”的诊断类别,针对临床肥胖和亚临床肥胖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
那么,什么是临床肥胖症和亚临床肥胖?
临床肥胖症:因体脂过多直接导致器官功能减退的客观体征和(或)症状,或进行基本日常活动(如洗澡、穿衣、进食和自主排便)的能力显著下降的一种肥胖状态。应视为一种持续性慢性疾病,并应接受适当的管理和治疗。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定义“临床肥胖症”,需要满足两个因素,其一是体内脂肪过多,这可以通过至少一个其他体格测量标准(如腰围)或直接的脂肪测量方法来确认;其二是需要出现一个或多个器官功能异常的症状或体征,包括:器官功能障碍(如心脏、呼吸系统或肌肉骨骼系统等受影响),或基本日常活动受限。
亚临床肥胖:指体内存在脂肪过多,但没有明显的器官功能障碍,虽然是临床肥胖症的早期阶段,但其进展风险尚不明确。是一种与健康风险增加相关但尚未发展为持续性疾病的状态。
图2:肥胖的临床评估
通过下图我们可以更直观的了解成年人(图3)和儿童/青少年(图4)临床肥胖症相关的器官功能异常的症状或体征。
图3:成人临床肥胖的症状/体征
图4:儿童临床肥胖的症状/体征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肥胖作为疾病的重新定义,不应仅仅被视为体重超标,而应被认定为一种慢性疾病。其诊断需要结合脂肪分布、腰围和体脂百分比等多维度指标,以更精确地评估个体的健康风险。
既然肥胖的定义发生了改变,那么临床肥胖症的治疗目标显然不能仅仅是减轻体重,而是全面恢复或改善因体脂过多引起的身体机能障碍。治疗方式应根据个体的风险-收益评估,结合与患者的积极讨论来确定最佳方案,包括生活方式干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而亚临床肥胖者虽然尚未表现出持续性健康问题,但其未来患病的风险较高。因此,也应为他们提供基于个体风险水平的健康咨询和长期监测,必要时进行积极干预,以显著降低其健康风险。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