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明确各医疗机构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依托中医护理特色优势,创新护理模式,建立、完善中医护理门诊设置,推进开展多种中医护理门诊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优先选择中医药服务基础好、护理团队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护理门诊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科学、标准的中医护理门诊建设与管理办法,逐步健全中医护理服务体系,推进形成便民、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中医护理门诊模式。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中的特色优势作用,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及指引实施操作,加强与医疗、营养、康复、药学等多学科团队的紧密合作,确保开展的服务项目安全有效。
《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医疗机构中医护理门诊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明确中医护理门诊区域划分为候诊区、诊疗区、治疗区和处置区,环境布局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治疗区综合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平方米,配置治疗床至少2张;各相关区域要根据中医护理门诊需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明确要根据中医护理门诊规模及发展设置专职或兼职护士长1名,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中级职称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同时遴选热爱中医护理技术的人员,组织接受短期培训、长期进修,建设人才梯队,丰富治疗手段。《指引》还明确了医疗机构要科学确定中医护理技术、合理制定诊疗流程、精准评估治疗效果。
按照《指引》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中医护理门诊要素管理,对设施设备、医务人员等进行细化管理;要强化医疗服务安全管理,加强操作前安全检查、规范诊疗行为安全管理、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感染控制管理、严格护理质量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健康教育、随访等常态化管理制度。
河南要求,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把中医护理门诊建设作为中医护理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协同发力;要建立以质为先、以效为先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切实助力中医护理门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巩固提升医疗质量精细化、同质化水平;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协作机制,加强中医护理门诊与其他临床科室协同诊疗,支持中医护理门诊护士进入临床科室提供中医护理服务或与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多学科团队,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加强中西医协同攻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