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河南法治行”普法课堂直击临床痛点 为千名医务人员厘清法律边界

2025-12-12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医药卫生网讯(记者乔晓娜)“术中突发情况需要改变方案,必须按下‘暂停键’,重新告知。”“患者清醒且能自主决定时,家属意见不能代替患者本人。”12月9日下午,在邓州市人民医院,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组织专家大讲堂,为全市的医务人员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解答答疑解惑工作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

 

这是2025年“健康河南法治行”送法进医院公益活动的第十站。作为“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在法治维度的深化与拓展,将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核心法律法规的普法课堂,直接送到千余名医务人员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身边。

讲座聚焦医疗行为中的关键环节——告知义务及医疗制度安全核心制度。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元鹏从法律条文出发,结合大量真实、典型的司法案例,将抽象规定转化为具体操作指南。

 

针对“告知谁”的问题,李元鹏说,患者本人知情同意权的优先性,明确只有在法律严格限定的特殊情形下(如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病情不宜告知),才能向近亲属告知。“‘不宜告知’不能是主观判断,必须有明确的医学评估支持并详尽记录。”

谈到“告知什么”,李元鹏说,病情、医疗措施、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及预后、费用等均属必要内容,缺一不可。他特别针对“术式变更”这一临床常见风险点进行警示:“手术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改变必须伴随告知的同步更新。任何在术中发现预案无法实施或需要重大调整的情况,都应当视情况中断手术,对患者或家属进行重新告知并获得书面同意,这是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尊重,也是对医护人员的法律保护。”

对于“患者与家属意见冲突”的棘手情况,讲座给出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在患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其本人意愿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医务人员应优先遵从患者选择,并做好沟通记录。

“健康河南法治行”活动由省卫生健康委举办推动,旨在将法治思维深度融入医疗卫生服务全过程。走过十站,活动效果显著。

 

“以前觉得告知就是让患者签个字,现在深刻认识到,这是一个动态、充分、以患者理解为核心的沟通过程。”一位参加过类似培训的县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表示,“这些课程非常‘解渴’,都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真问题、难问题。”

邓州市疾控中心(监督所)邓州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的同志在现场谈道:“常态化、下沉式的普法教育,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的基础工程。它帮助医务人员明确了权利、责任与边界,让他们能够更自信、更规范地执业,最终受益的是广大患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邹杰说,“健康河南法治行”活动将持续在全省铺开,通过精准滴灌式的法治宣讲,强化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执业能力,为“健康河南”与“法治河南”建设筑牢坚实根基,让每一份诊疗行为都在法律与温暖的轨道上稳健运行。

审核:星星 责任编辑: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