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损伤的“误解”与“正解”

2026-9-9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查看证书

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等按处方药或非处方药管理的药品,以及中药材、天然药物、保健品、膳食补充剂等产品,或其代谢产物乃至其辅料、污染物、杂质等所导致的肝损伤。我国估算的药物性肝损伤年发生率至少为23.80/10万,高于其他国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然而,公众对药物性肝损伤还存在一些误解。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一一解开这些误解。

误解一:西药“毒性”大,中药、天然药物、保健品、膳食补充剂没有“毒性”。

正解一:从药物性肝损伤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中药材、天然药物、保健品、膳食补充剂等产品,或其代谢产物乃至其辅料、污染物、杂质等均可能导致药物性肝损伤。2019年中国科学家在国际知名肝病杂志《Gastroenterology》上发表的研究表明:在中国,造成药物性肝损伤的药物中,中草药和保健品占比达到26.8%。也就是说,10个因药物引起的肝损伤中,近3个是由中草药和保健品引起的。在我国,据报道可能引起肝损伤的有何首乌、雷公藤、黄药子、补骨脂、千里光、淫羊藿、菊三七等及其汤剂或成药。因此,使用中药材、天然药物、保健品、膳食补充剂之前,建议大家至正规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遵照医师的医嘱使用药物、保健品或膳食补充剂,使用期间密切随访肝功能。

误解二:药物性肝损伤,停服药物就好了,不会危及生命,也不需要看医生。

正解二:多数急性药物性肝损伤患者在停用肝损药物后的6个月内肝损伤可恢复正常,预后良好。然而,少数患者可出现病情重症化或恶化,进展为肝衰竭,需要接受肝移植治疗,甚至导致死亡等致死性不良临床结局。我国一项权威研究显示,中国308家医院的25927例药物性肝损伤患者中有280名患者发生肝衰竭,102名患者死亡。也就是说,药物性肝损伤中,有1%的患者发生肝衰竭,有0.4%的患者因为药物性肝损伤死亡。因此,如果有可疑的肝损伤药物服用史,一旦出现全身皮肤和或巩膜黄染、尿色加深、乏力、食欲减退、厌油、肝区胀痛及上腹不适等症状,务必尽早至正规医院就诊,评估病情严重程度,而不是停服药物后自行在家观察。

误解三:药物吃很多或很长时间才会发生肝损伤,吃少量或偶尔吃一两次不会发生肝损伤。

正解三:根据发病机制,药物性肝损伤分为固有型、特异质型和间接型。对固有型药物性肝损伤而言,肝损伤的发生风险与剂量呈正相关,服药剂量越大,服药时间越长,越容易发生药物性肝损伤。特异质型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可能需达到一定的剂量阈值,一旦达到剂量阈值,特异质型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便与剂量、服药时间无关,主要与个体的遗传易感性有关。也就是说,对于特异质型药物性肝损伤而言,哪怕服药时间短、服药剂量不大,也有可能发生药物性肝损伤。

误解四:说明书中标注“肝损伤风险”的药物都会造成肝损伤,不能使用。

正解四: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是宿主因素(年龄、性别、妊娠状态、遗传易感性、肝脏基础疾病)和药物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不单单取决于药物。对于具体的个体患者而言,并不是所有在说明书中标注“肝损伤风险”的药物都会造成肝损伤,都不能使用。在说明书中标注“肝损伤风险”的药物,在医师的指导下,权衡使用药物的获益与风险后,是可以使用的,但使用期间要密切监测肝功能。

误解五:药物性肝损伤都是急性的,不会慢性化,不留后遗症,不需要随访。

正解五: 临床上,急性药物性肝损伤占大多数,然而有7%~13%的药物性肝损伤可以发展为慢性。慢性药物性肝损伤的部分患者,即使已经停用了可疑药物,仍然有可能进展为不同程度的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化,成为隐源性肝硬化、肝癌的重要病因。因此,诊断为药物性肝损伤的患者,需要定期随访,鉴别是急性药物性肝损伤还是慢性药物性肝损伤。一旦诊断为慢性药物性肝损伤,除停服伤肝药物外,建议定期评估肝纤维化、肝硬化、肝癌。

误解六:发生药物性肝损伤是“运气不好”,无法预知,也不可避免。

正解六: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有一定的危险因素。儿童的肝脏还没有发育成熟,老年人的肝脏功能衰退,肝脏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下降,发生药物性肝损伤的风险较高。妊娠期妇女,有慢性肝病基础的患者,例乙肝、丙肝、脂肪肝、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等,更容易发生药物性肝损伤。因此,儿童、妊娠期妇女、孕妇、老人以及有基础肝脏疾病的患者,在接触可疑肝损伤药物时,要更加谨慎。当服药期间出现乏力、食欲减退、恶心、眼睛黄、皮肤黄、尿液黄、腹部不适等症状,要想到有可能是发生了药物性肝损伤,及时至医院就诊!

误解七:吃中药或膳食补充剂发生过肝损伤,不能再使用中药或膳食补充剂。

正解七:中药或膳食补充剂相关肝损伤的风险因素,除了药物本身以外,还有一些中药或膳食补充剂特有的相关风险因素可能是造成肝损伤的原因:(1)产品质量 :如同一药物来自不同产地可致成分差异继而增加肝毒性风险(如何首乌)、炮制处理过程不当等 ;(2)同名异物、药品伪品误用、混用或掺假 ;(3)环境污染 :如药材种植过程中的农药残留、土壤和水源的重金属与化肥等的污染 ;(4)组方配伍不合理或存在配伍禁忌 ;(5)不合理用药 :方不对证、超适应证、超剂量、重复用药、超疗程等,尤其是中成药与中草药饮片、中成药与中成药间重复用药可导致单味药剂量增加,从而增加肝损伤风险。也就是说,吃中药或膳食补充剂发生过肝损伤,不一定是药物本身有肝毒性,并非再也不能使用该类药物。如病情需要,可以在正规医院中医医师或中西医结合医师指导下,在密切随访肝功能的情况下,仍可以尝试使用。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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