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被惩戒是一种社会导向

2019-03-05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7430 次 

□尚慧彬

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193名“医闹”被列为严重危害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信息已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被推送到相关联合惩戒部门。这是自2018年10月16日国家28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后首批受惩戒的“医闹”。
虽然从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最重的处罚不过是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引起网友一边倒,大呼“处罚太轻了”。但是,失信者名单公布后,28个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都会在各自的领域内对失信者进行惩戒约束,失信者必会因自己的不当行为在5年惩戒期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毕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让失信者受到惩戒、接受教训。
这无疑对那些“我是弱者(患者)我有理”“我的家人死了我有理”“要想富,扯条幅”的大中小型“医闹”是一种警示。这也让长期以来得不到社会舆论支持,被打了被闹了还要忍气吞声、忍辱负重工作的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有了一些安全感。除此之外,我想这也打了活跃在网络上的一些“喷子”的脸。
纪伯伦有句诗:“一片树叶,除非得到全树的默许,不能独自变黄。”过去,一旦有医患纠纷,无论是殴打医生了,还是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了,总会有“喷子”们跳出来说什么“如果医生没错,患者怎么会死了”,也会有人说“患者有病了多可怜,那么大医院跟他们计较啥”。殊不知,正是社会上有一大批这种无意识的无知或有意识的颠倒黑白的人助长了“医闹”的气焰,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如果医务工作者面对患者时不得不考虑自身的安全,被打了还要对打人者赔笑脸,那么谁还有勇气为了患者生命放手一搏?任何有一点儿风险的治疗都不敢采取,最终利益受损的不仅仅是个别患者,而是整个社会。
弱不是弱者的通行证,谁做了错事,谁就应该付出代价。即使是孔圣人,也不主张“以德报怨”。
《论语》中有这样一段对话,有弟子问:“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让恶的行为受到公平的、适当的惩罚,社会才有向善发展的力量,也是对善对公正最好的保护。
这193人因“医闹”受到惩戒看似轻微,但代表了一种社会导向,所产生的影响必将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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