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事权改革 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

2019-08-10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2189 次 

本报记者 刘 旸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卫生领域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
今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会不会发生改变?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是否发生变化?8月7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首先,《通知》明确,河南省医疗卫生领域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重要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改革后,并未增加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和任务量。
其次,《通知》附件中显示,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项内容。在全省医疗卫生领域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调整过程中,并未出现项目增加。
同时,从《通知》明确的改革方案来看,由乡村医生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仍保持原有内容;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与免费避孕手术服务等6项妇幼健康相关服务内容,仍按原项目方式执行。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省负担部分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我省确保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原则上不自行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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