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推进医疗损害和事故鉴定工作

2019-08-10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二版:动态 浏览:9887 次 
焦作推进医疗损害和事故鉴定工作
    本报讯  医疗损害(事故)鉴定在实际工作中有哪些困难和问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卫生健康部门在医疗损害(事故)鉴定中如何衔接……8月4~5日,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焦作市医学会召开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专题调研会。会议邀请了焦作市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专家以及焦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直各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一起交流协商各自在工作中的问题、难点和相关规定。中华医学会医鉴办主任李国红,中国卫生法制杂志主编王北京就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国务院2018年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并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其中,《条例》规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推进医疗损害鉴定工作,2019年3月,焦作市医学会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和对接,与相关医学、法学、法医学专家进行了多轮座谈,吸纳了多方意见和建议,最终成立了焦作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拥有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众多专家,以保障在开展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鉴定中能够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法治的公平正义。
    在专题调研会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焦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焦作市各医院的代表就各自在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进行了发言。针对《条例》,大家从各自角度进行了讨论。在会上,专家就大家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解答,并就相关政策和法律进行了进一步解读。此次会议有力推进了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开展,解决了医疗损害鉴定委员会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配合上的衔接问题,有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王正勋 侯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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