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警示语是迈出治理乱象第一步
2019-08-24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8874 次□冯金灿
今年年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警示语。
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出规定:明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警示语内容使用什么字体,占多大位置,印在哪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项细致的规定,乍一看来没有什么特别的,这不是常识吗?为啥要专门下发文件提出要求?有这个必要吗?
这十分有必要。在笔者看来,保健品标注警示语不仅仅是让常识回归,更是直面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大杀器”。
现行的保健品标签管理规定,虽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但标签上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且标注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保健品生产企业往往将其标注在不显眼位置,字体也很小,让消费者很难发现。这也让商家虚假宣传和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这是因为,面对琳琅满目的保健品,很多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只能根据产品包装和商家介绍来选择和购买。可以说,产品包装标注的内容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
此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做法,根本目的是让常识回归,消除人们对保健品不切实际的想象,不落入商家的营销套路之中,避免上当受骗。对于保健品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夸大和虚假宣传问题,由于产品包装上有醒目的警示语,可以起到以往没有的作用。
这无疑是一种很大的进步,借助这些警示语,可以最大限度地把关于保健品的相关常识广而告之,教育更多群众。
当然,这只是治理乱象的第一步。我们还要通过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约束来规范保健品的生产和营销行为,但保健品包装上有这样的警示语,有总比没有要强。笔者对其持赞赏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