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下月起实施 河南要求提高接种人员素质和薪酬待遇

2019-11-2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1791 次 

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  通讯员吴 迪)12月1日,《疫苗管理法》将正式实施。“全系统要以此为契机,完善疫苗监管和预防接种服务体系,提高接种人员素质和薪酬待遇,进而推动《疫苗管理法》全面落实。”11月19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黄红霞在全省《疫苗管理法》宣传贯彻培训会上提出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免疫规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1958年消灭了天花,2000年实现无脊灰,连续22年实现白喉病例“零”报告,2012年实现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近几年,河南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分级管理和免疫规划县级标准化建设工作,濮阳市南乐县等41个县(市、区)达到省级考核验收标准,全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有效降低了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全省传染病整体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麻疹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目前仅0.74/100万。
目前,河南还存在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全系统要以《疫苗管理法》实施为契机,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疫苗管理法》的重大意义,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依规做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各疾控机构制定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疫苗采购、储存、运输与供应,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做好疫苗采购、分发、领取、接收和使用等环节管理,严格冷链管理及疫苗储运温度记录,确保疫苗质量,规范疫苗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苗相符”,二类疫苗采购途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价格须予以公示,收费符合当地物价管理规定。
同时,河南要求完善接种信息系统的全流程应用体系,促进疫苗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各预防接种单位和产科接种点要在录入预防接种信息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对疫苗、接种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疫苗的准入管理、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准入条件、接种单位的信息化要求和接种工作的综合评价,重点做好接种人员管理,严格把握人员准入,先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提高接种人员素质和薪酬待遇;完善监管和监督体系,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实施综合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基础上,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举报制度的作用,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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