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相应证书,医院担负婚前检查工作被处罚

2019-12-19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三版:卫生监督 浏览:18706 次 

本报记者 陈述明  通讯员 佀晓阳 任广秋

     近日,濮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值班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某妇幼保健院使用无相关资质人员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涉及男性科、女性科和孕产保健部等多个科室的多名人员。
    举报案件必须马上查处,否则违法关键证据可能消失,甚至被人为毁灭。因此,卫生监督员立即行动,于次日对该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突击检查,并获得现场第一手证据!
    濮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直接去该妇幼保健院门诊一楼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中心的男性检查室(婚检),调取了男性婚前医学检查表、医院值班表和考勤打卡机记录,其实就是固定证据。然后,卫生监督员要求院方提供签名医师相关证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进一步查证违法事实。
    经过调查,卫生监督员核实了该妇幼保健院的违法行为:该妇幼保健院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两名医师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两人均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即《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本案中的两名执业助理医师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就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已经违法了。据调查,该妇幼保健院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可是因为人员缺乏,他们觉得是不得已而为之……
    最终,卫生监督员对该妇幼保健院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医药卫生报(网)编辑的名义联系作者,以修改文章、领取证书等借口让作者付费。医药卫生报社在此严正声明:医药卫生报(网)编辑不会以以上等任何借口收费,请各位作者注意辨别,谨防受骗。核实举报电话:0371-85967132  8596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