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支持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2020-04-11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8639 次 
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岁~3岁的幼儿。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年底,全省各地均建立1家~2家符合我省实际、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性、多层次覆盖全省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意见》明确,要依法保障职工产假、护理假期间待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鼓励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集聚区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加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政策支持力度,满足适龄婴幼儿家庭的照护需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岁~3岁的幼儿。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虐童、性侵儿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条件。
河南鼓励各级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培养人才、综合奖补、融资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规定免征契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可按照规定享受非营利性组织有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河南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利用专业机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大学系统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的必修课,提升从业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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