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细化管理中医药文化相关项目

2020-08-11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五版:中医药周刊 浏览:9924 次 
   本报讯 (记者刘 旸   通讯员王怡飞  李 媛)日前,记者了解到,凡河南省中医药文化与管理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计划目标完成或项目执行到期后,均须进行验收。
    河南省中医药文化与管理研究项目于2018年设立,旨在围绕以张仲景文化为核心的河南中医药文化体系,深入开展内涵研究,梳理历史脉络,凝练核心价值观;围绕深化医改热点问题,以中医药参与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为切入点开展管理政策研究;围绕医院科学化管理,以经济运行、财务管理等为重点开展管理模式研究;围绕中医药发展新业态,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贸易、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专项研究。截至目前,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出23项重点课题、70项普通课题,资助课题经费479万元。
    7月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河南省中医药文化与管理研究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依据《细则》,项目验收工作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进行汇总,出具审查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验收。
    《细则》明确,无故不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予以撤销。有未按要求完成目标和任务;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擅自修改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经费使用中存在问题;现场答辩不通过,或经专家组合议认为项目存在其他不应通过5类情况之一的项目,不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半年内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期提出再次验收申请者,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予以撤销。
    同时,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项目负责人、验收专家建立诚信档案,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发展局)的相关工作进行统计和评价,将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记录。评价结果和信用记录作为确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项目申报立项和资金分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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