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儿童用药须知

2020-08-20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八版:乡医课堂 浏览:8485 次 

发热儿童用药须知
□马姝丽

   发热是指体温升高超出正常范围,即体温升高超出一天中正常体温波动的上限。在临床上,通常将肛温≥38摄氏度或腋温≥37.5摄氏度定义为发热。体温的异常应视为疾病的一种表现。
病因
    发热的病因可分为感染性发热和非感染性发热。
管理目标
    一、退热治疗的主要目标是减轻发热所致的不适,即改善舒适度,而非单纯恢复正常体温。
    二、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脏器功能,应积极降温。
    三、查找并治疗引起发热的原因。
处理原则
    一、发热的评估。
    医务人员评估发热儿童的步骤:1.识别有无可能危及生命的临床表现;2.舒适度评估(表1);3.评估发热儿童患有严重疾病或自限性疾病的可能性,不是立即做出确切诊断;4.查找病因,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治疗策略。


    二、识别发热儿童有无可能危及生命的临床表现。
    对发热儿童进行常规的评估、测量,并记录发热儿童的体温、呼吸频率、心率及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确认可能危及生命的临床特征,包括气道、呼吸、循环的异常及意识水平下降等,还要关注是否有脓毒症的可能性。
    三、评估发热儿童患有严重疾病的危险性。
    在确定发热儿童有无立即危及生命的临床表现后,应进一步根据发热儿童的症状及体征评估其是否存在特定的疾病或局部感染灶,是否存在提示病情严重的非特异性症状或体征。
    发热儿童的评估可采用低危、中危、高危标志,根据是否存在相应的症状及体征来识别并确定患有严重疾病的危险程度(表2)。A区为低危,具有该区的症状或体征,而无B区及C区任何一个表现;B区为中危,存在该区任何一个症状或体征,而无A区任何一个表现;C区为高危,发热儿童只要存在该区任何一个症状或体征,即属于高危。处于A区的发热儿童可在家中护理,但需要了解何时进一步就诊。如果发热儿童存在B区的临床表现,应尽快就诊;如果发热儿童存在C区的临床特征,应立即就诊。


临床应用
    临床应用基本原则(5R原则),即合适的患者(right patient)、合适的药物(right drug)、合适的剂量(right dose)、合适的给药时间(right time)和合适的给药途径(right route)。常用解热镇痛药的特点及推荐用法见表3。


    解热镇痛药的临床合理应用除了坚持合理用药的5R原则,还需要综合考虑患儿的年龄、肝肾功能状态、药物间相互作用、特殊情况下应用问题等。
常见问题
    一、不推荐对乙酰氨基酚与布洛芬联合或交替使用。
    二、不推荐解热镇痛药与含有解热镇痛药的复方感冒药合用。
    三、长期发热儿童的退热治疗不是主要目的。
    四、2月龄以下的婴儿、新生儿禁用解热镇痛药和非甾体抗炎药。
处理原则
    退热药物使用后多在30分钟~60分钟体温开始下降,部分患儿若仍高热不退,不宜短期内重复使用退热药物,一般应间隔4小时以上;应重点关注病因的查找与治疗,辅以恰当的物理降温措施。不宜盲目加用糖皮质激素作为退热治疗。
药物过量或中毒处理
    解热镇痛药物过量或中毒常因误服或重复用药导致,中毒的救治需要严密监护,使用解毒剂、血液净化等复杂的治疗方法和技术,基层医院往往不具备救治条件,因此应将患儿转运至有救治能力的医院。若患儿生命体征稳定,应在初步处理后尽快转运;若生命体征不稳定,则应采取稳定生命体征的抢救措施及初步处理后,尽快转运至有救治能力的医院。转运途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保证患儿安全。若有特效解毒剂,应在转运前尽早使用。对乙酰氨基酚中毒应予N-乙酰半胱氨酸解毒,8小时~10小时给药可显著降低肝毒性,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开始口服剂量为140毫克/千克,随后按照70毫克/千克,每4小时用药1次,共给予17次(总剂量为1330毫克/千克)。布洛芬中毒尚无特效解毒剂。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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