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关爱乡村医生 完善养老保障

2020/8/-27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五版:基层卫生 浏览:13153 次 

   本报讯 (记者侯少飞  通讯员袁 达)为逐步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筑牢基层医疗卫生网底,努力为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更好保障,日前,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出台相关措施,全面落实乡村医生政策待遇,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关心关爱乡村医生工作生活,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抓住机遇,积极促成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太康县辖23个乡镇、768个行政村,总人口154万人,全县有24个乡镇卫生院、1276个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1794名。乡村医生长年奋战在三级医疗卫生网的最前线,是农民群众最贴心的健康守护者。由于工作条件差、收入和养老待遇低等原因,很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这个职业,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后继乏人问题突出。截至2019年年底,该县60岁以上乡村医生占25%,40岁以下乡村医生不足8%。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2019年9月,太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新一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抓住机遇,积极向县政府和人社部门汇报乡村医生现实情况,争取政策支持。经过县政府办公会研究,同意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是广泛宣传,引导动员乡村医生积极主动参保。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门召开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把动员乡村医生参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向每名乡村医生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符合年龄条件(男性18周岁~60周岁、女性18周岁~55周岁)的乡村医生,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照该县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4575元)的100%、80%、60%这3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比例为20%;可任意选择微信缴费、支付宝缴费、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及银行代扣代缴4种缴费方式。缴费年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就能和企业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国家核定的养老保险金,以及死亡抚恤丧葬补贴,且65岁以后仍能享受退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或者不愿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仍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些措施打消了一些乡村医生的顾虑,得到了广大乡村医生的认可和响应。
    三是积极推进,切实保证乡村医生尽享参保政策。为确保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各乡镇参保工作开展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都能自愿参保、按时缴费。截至2019年年底,太康县有1342名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74.8%。
    四是关心关爱,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工作生活待遇。太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待遇落实问题。为此,太康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过问,县财政部门给予积极支持,确保每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和一般诊疗费均足额及时拨付到位。2019年,太康县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人均24元、基本药物补助人均5元、一般诊疗费人均6元,共计拨付村卫生室补助资金3996万元。
    同时,太康县财政部门将65岁以上退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执行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标准,统一为每人办理了银行卡,补助资金按季度直接打到个人银行卡上,防止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目前,太康县共有869人领取了退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其中2019年新增122人。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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