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2020-09-15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5285 次 
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河南采取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基层医生生活补助制度、健全村医养老保障等措施,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完善村卫生室补助政策,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执业环境,稳定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在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方面,《意见》要求,河南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基层全科医生的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平均收入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医学人才,可参考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河南还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在完善村医村卫生室补助方面,《意见》要求,河南今年将不低于4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自2021年起提高到50%,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经费。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一般诊疗费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数量和当年人均标准核定,偏远贫困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河南还按规定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公用支出以及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不得对公有产权卫生室收取租赁费;规范经费拨付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按季拨付、打卡发放、年终考核结算”,不得截留挪用。
在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执业环境方面,河南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6%,在乡镇、社区累计工作25年以上并且现在乡镇社区工作满1年的在岗执业医师,可直接申报卫生系列基层副高级职称;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合理调整或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健全在职培训机制,确保基层医生每3年至5年到上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3个月~6个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每年业务收入的3%~5%作为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的人才引进、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对在职完成学历提升的,所在单位按适当比例给予学费补贴;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全面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域医共体)建立医疗风险基金,设立医疗风险基金账户,用于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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