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某医院依法受到处罚

2020-09-17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卫生监督 浏览:14797 次 
● 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31日,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放射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医院住院部14楼重症监护室发现新建的HM-32型移动式高频医用X射线机、门诊部一楼放射科有新建的planmeca(普兰梅卡)promax全景X射线机工作场所及射线装置。在检查中,该医院现场提供了以上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日期为2019年9月,经查以上建设项目自2017年12月投入使用,目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该医院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射线装置明细中未登记以上两台射线装置;在该医院门诊楼一楼放射科发现有somatom(西门子一个系列产品名称) emotion16全身X射线计算机体层螺旋扫描装置、MST-302型HXHF-1500DR(数字化X线成像系统)、OPERA-T30CS GMM(意大利一个公司名称)数字胃肠机、IDC(加拿大一个公司名称)Xplorer 1600mm钼靶X线机工作场所及射线装置,该医院提供有以上4台设备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某市卫生局关于某医疗机构16排螺旋CT机房等4个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该医院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射线装置明细中未登记以上4台射线装置。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2019年11月13日,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立案。经调查,该医院的HM-32型移动式高频医用X射线机、planmeca promax全景X射线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HM-32型移动式高频医用X射线机、planmeca promax全景X射线机、somatom emotion 16全身X射线计算机体层螺旋扫描装置、MST-302型HXHF-1500DR((数字化X线成像系统))、OPERA-T30CS GMM数字胃肠机、IDC Xplorer 1600mm钼靶X线机未经放射诊疗许可,超出批准范围开展了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
    2019年11月28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该医院予以警告并罚款1800元。该医院对处罚无异议,并主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2020年1月9日,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警告并罚款1800元,该医院于1月22日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2020年4月21日,该医院到某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提交了一份《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显示本案中涉及违法行为的放射诊疗设备已经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变更增加至《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的射线装置明细中,至此,该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已完成整改。该案于2020年4月22日结案。

●案卷评析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19年10月31日,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放射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医院进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时,在该医院住院部14楼重症监护室发现有新建的HM-32型移动式高频医用X射线机、门诊部一楼放射科发现有新建的planmeca promax全景X射线机工作场所及射线装置,经查明以上场所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设备未经放射诊疗许可,超出批准范围进行放射诊疗工作;在门诊楼一楼放射科发现有somatom emotion16全身X射线计算机体层螺旋扫描装置、MST-302型HXHF-1500DR、OPERA-T30CS GMM数字胃肠机、IDC Xplorer 1600mm钼靶X线机,以上设备未经放射诊疗许可,超出批准范围进行放射诊疗工作。
    该医院的HM-32型移动式高频医用X射线机、planmeca promax全景X射线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HM-32型移动式高频医用X射线机、planmeca promax全景X射线机、somatom emotion16全身X射线计算机体层螺旋扫描装置、MST-302型HXHF-1500DR、OPERA-T30CS GMM数字胃肠机、IDC Xplorer 1600mm钼靶X线机未经放射诊疗许可,超出批准范围开展了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事实清楚。有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为证,并经该院工作人员确认并签字,证据确凿充分。

适用法律正确得当

   该医院的HM-32型移动式高频医用X射线机、planmeca promax全景X射线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之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第一项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第二项“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第五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第六项“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之规定,根据该医院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某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警告,同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医院的HM-32型移动式高频医用X射线机、planmeca promax全景X射线机、somatom emotion16全身X射线计算机体层螺旋扫描装置、MST-302型HXHF-1500DR、OPERA-T30CS GMM数字胃肠机、IDC Xplorer 1600mm钼靶X线机未经放射诊疗许可,超出批准范围开展了口腔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之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之规定,根据该医院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某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程序合法且处罚适当

   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办案,监督检查时按规定出示证件,说明检查目的,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并提出整改意见,由行政相对人确认并签字。行政处罚决定前下达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经过主管领导签批,各种文书的送达均取得了送达回执,符合监督处罚的程序。
    该医院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违法条款按照《某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7年版)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经合议、审批,决定对该医院处以1800元罚款,处罚适当。

●思考与建议

   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
    法律是执法人员的武器,是执法办案的依据,严格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程序,是执法人员成功办案的保证。在本案查处过程中,局领导对本案的查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并组织、督导办案,对本案的顺利结案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
    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证据采集
    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发现的线索涉及多项违法行为,在做询问笔录及现场取证时,工作量较大,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熟练度有较大的考验,同时需要执法人员做到细心和严谨。在法制审核时,委法规科对证据完善度提出了质疑,执法人员又重新实地取证多次,尽最大努力收集、完善了证据,在以后的执法检查中,应更加注意证据的采集,为严格执法打下更加稳固的基础。
    程序合理、合法,做好案件办理
    在本案立案过程中,对其违反建设项目评价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其未经放射诊疗许可,超出批准范围进行放射诊疗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在其履行罚款后,又督促其对全部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后才结案,做到了不遗漏违法线索,进行处罚后还要确保其改正违法行为。在以后的案件办理中,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确保案件程序合理、合法,不留隐患。
    在严格按照程序办案的同时,适时对医院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医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讲明违法行为及危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供医院参考,取得了行政相对人的理解与支持。

(材料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本报记者卜俊成整理)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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