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助推医养高质量融合发展
2020-11-21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7903 次本报记者 冯金灿 王正勋
近年来,博爱县积极落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工作部署,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高起点谋划了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医养中心,形成了“县域一体、医养结合、跨界融合、一中心一特色”的医养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县域公共资源利用最大化、扶贫政策效益最大化、兜底保障成效最大化的工作目标。
绘蓝图 谋方向
高规格规划医养发展格局
为了保障老年人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博爱县按照“兜底保障、就近入住、预留空间、服务社会”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提出了“1+1+N”的医养中心建设规划,形成了1所县医养中心、1所精神卫生医养中心和金城、磨头、孝敬、清化等乡级医养中心,基本实现了县域内“纵到底、横到边、无死角、全覆盖”。目前,博爱县已投入使用医养中心5家,截至6月底共入住229人,其中特困人员93人。
在管理模式上,博爱县将“民政保障、贫困兜底、社会化养老”有机结合,形成五保户、贫困兜底户加社会化养老融合发展的工作格局。各医养中心收住人群不同,服务侧重点不同,突出个性化服务,打造群众满意的医养品牌。其中,县医养中心突出民政救助、贫困兜底人群;精神卫生医养中心突出精神残疾人员兜底保障服务;金城乡医养中心示范带动其他乡镇医养中心,在民政救助、贫困兜底的基础上,鼓励向社会化养老模式发展,以点带面,效果明显。
博爱县医养中心还开展“试入住”工作,让入住人员“问诊把脉开良方”,通过“试入住”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医务人员和老人家属组成的微信群,让家属及时了解中心运行情况,把微信群建成相互沟通的桥梁。
定流程 促优化
打造人性化家园式服务阵地
博爱县各医养中心均单独设置医养区、康复区、娱乐区、办公区、活动区5个基础性区域,在此基础上增设中医诊室、健康评估室、理疗室、康复训练大厅等医疗保障区域;人性化设置了书画阅览室、棋牌室、会客室、阳光板房、文艺活动室等日常生活区域;标准化厨房、餐厅、助浴室、24小时监控、一键呼叫系统、中心供氧、防滑静音地胶等人性化设施为老人生活提供保障。考虑到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需求,各医养中心还在区域划分上将安宁疗护区域独立设置。
博爱县各医养中心还推行精细化服务,让入住人员享受家庭式养老服务:院前综合评估入住标准,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入住前均由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心理评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为入住人员量身定制健康档案,根据健康状况安排入住相应区域,医务人员每天两次巡诊,对失能老人家属进行指导,根据老人的身体变化及时对健康档案进行修订完善;对医生、护士、护理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岗位职责明确、尽职履职,医务人员时刻掌握每位老人的身体变化和心理状态,对失能、半失能老人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熏、蒸、灸、按摩治疗、长期服药控制等个性化医疗服务,提高生活质量。
博爱县各医养中心还安排专人负责房间管理,被褥实行10天无条件更换,平常有污染随时更换;根据日常饮食习惯为入住人员合理搭配饮食,保证每天不重样,适合老年人口味,同时为老人提供集中用餐、分餐和送餐到床等服务,专门设置亲情餐厅,供探视的子女和老人一起用餐;定期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室外锻炼、文艺演出等活动,对一些生活自理能力强的人员,医养中心负责联系一些手工活儿,丰富其日常生活,赚了钱归劳动者所有;与有兴趣的老年人共同种菜、浇水等。
定制度 严管理
提升医养中心社会影响力
博爱县高度重视医养中心建设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出台了《博爱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集中医养工作实施方案》,明晰职责分工,量化考核指标,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并实地察看建设进度,保证医养中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县扶贫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乡镇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进行全面核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医养对象;卫生健康、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县、乡两级医养中心建设,分批次开展医务人员、后勤人员培训;人社部门积极开展公益岗位招聘工作;医保部门积极协调各医养中心医保资金使用和定级工作。
博爱县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中心负责”的原则,探索完善“县级财政列支一部分、相关部门整合一部分、乡镇政府投入一部分、社会各界捐赠一部分”的资金管理运行长效机制,保障医养中心的建设及运营;出台了《贫困兜底线保障对象集中医养资金管理办法》,实现了安排合理、专款专用、使用高效、管理规范、严格监管、运行安全。医养中心入住贫困兜底保障对象运营费用每人每月3000元,相关政策资金由残联、民政、医保等部门保障,差额资金由县财政解决;建立资金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各医养中心入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