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十统一”规范村卫生室诊疗行为

2020-11-26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五版:基层卫生周刊 浏览:13366 次 

   本报讯 (记者丁宏伟 通讯员王现超 李国旗)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平舆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下发通知,从10个方面规范村卫生室诊疗行为,严格监管,优化服务,筑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底。
    统一标牌。村卫生室标牌要符合统一规定,蓝底白字,标牌中应注明村卫生室名称、性质、监督电话等内容。
    统一场所布局。村卫生室应设置诊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值班室、卫生间等独立功能科室。
    统一医疗文书。常用的医疗文书(如门诊登记本、处方、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消毒记录本、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形登记本)必须规范书写。
    统一规范服务价格。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项目及价格,在醒目位置公示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
    统一工作制度。制定统一的工作制度,悬挂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
    统一诊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
    统一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置。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统一送交到辖区卫生院,由卫生院统一移交专业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处理。
    统一规范诊疗用药。村卫生室按照基本药物制度比例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严禁私自采购药品;规范处方书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急救药品管理。各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常用药品品种不得少于200种,确保村卫生室有药使用。
    统一静脉输液备案管理。开展输液的村卫生室,必须提交静脉输液备案申请,每年备案一次,经平舆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备案后可开展输液业务。
    统一处方保管期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乡镇(街道)卫生院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医药卫生报(网)编辑的名义联系作者,以修改文章、领取证书等借口让作者付费。医药卫生报社在此严正声明:医药卫生报(网)编辑不会以以上等任何借口收费,请各位作者注意辨别,谨防受骗。核实举报电话:0371-85967132  8596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