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险在开封实施

2021-01-05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0472 次 
本报讯 (记者李 季)记者2021年1月1日从开封市医保局获悉,《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办法》,长期护理保险起步阶段参保对象为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根据运行情况,今后长期护理保险将逐步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扩大保障范围。
开封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参保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已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经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服务。
根据《办法》,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长期护理保险分为机构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自主护理3种形式。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可选择一种护理服务形式,服务形式可转换;参保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据悉,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20元/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征收和扣缴,个人缴费部分每人60元/年。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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