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如何收费?

2021-02-09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20961 次 

本报记者 常 娟

远程会诊、互联网复诊、“网约护士”……随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越来越多进入寻常生活。然而,享受这些服务需要花多少钱,是否纳入医保报销,很多人不甚了解。
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个概念,何谓“互联网+”医疗服务。根据2019年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
根据通知,医疗机构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能随随便便,需要同时满足五个基本条件方能设立:一为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的服务;二为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三为服务过程应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四为服务应可以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五是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不得以变换表述方式、拆分服务内涵、增加非医疗步骤等方式或名义增设项目。
根据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条件的要求,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明确提出,仅发生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以及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能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这些包括且不限于我们常见的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
在收费上,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明确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医保部门所公布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而对于满足个性化、高层次需求为主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以及向国外、境外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落实特需医疗规模控制的要求和市场调节价政策。
同时,在医保支付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按隶属关系向医保部门备案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由省医保局按照规定,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0年4月21日,省医保局又联合省卫生健康委下发文件,对互联网复诊等3个A类项目统一确定了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省直职工医保首付比例。
根据文件,互联网复诊指的是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直接向患者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诊疗服务,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主诉,查看影像、超声、心电等医疗图文信息,记录病情,提供诊疗建议,如提供治疗方案或开具处方。对于互联网复诊服务,省、市、县、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四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分别是每次5元、4元、3元、2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首付报销20%。
远程会诊,邀请方请省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市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会诊价格分别为230元/次、200元/次;副主任医师的会诊价格分别为180/次、160元/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医保临时参照执行省直职工医保标准,按20%进行首付报销。而县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远程会诊服务,按照院内会诊标准收费。
记者采访得知,目前省内很多医院免费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服务,比如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郏县中医院等。互联网复诊在一些医院也免费开展,比如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郏县中医院等。
而旨在方便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深受不少人好评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目前,全省尚无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对此业内人士呼吁尽快出台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促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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