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

2022-04-21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六版:基层视角 浏览:12034 次 

居民健康档案
管理服务规范

    一、怎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答:辖区内常住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时,由基层医务人员负责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及社区义诊宣传等方式是辖区居民建档的重要途径。
    二、居民健康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1.个人基本情况。2.健康体检记录。3.0岁~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与主要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记录。4.患病就医时的有关接诊、转诊、会诊与住院等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三、建立健康档案时主要询问哪些内容?
    答:建立健康档案时主要询问的内容如下。
    1.个人基础信息:包括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民族、联系人姓名、文化程度等。2.个人基本健康信息:药物过敏史、既往史、家族史、残疾情况等。3.生活环境。
    四、健康档案更新使用内容主要是什么?
    答:健康档案更新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记录和医疗服务记录。更新的重点内容如下。
    1.重点服务人群的档案更新使用内容,包括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专项公共卫生服务记录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情况。2.一般人群泛指重点人群之外的人群,其档案更新的内容主要来自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的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五、建立健康档案时的体检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体检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体温、脉搏、血压、身高、体重等检查。2.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等检查。3.皮肤、心脏、肺部、腹部等一般体格检查。
    六、居民健康档案终止的原因及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1.居民健康档案终止的原因包括死亡、迁出、失访等,均需要记录日期。对于迁出辖区的还要记录迁往地点的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等。2.健康档案管理单位(即居民死亡或失访前管理其健康档案的单位)参照现有规定中的病历保存年限、方式负责保存。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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