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保缓缴政策出台

2022-08-09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2233 次 

河南医保缓缴政策出台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3个月

本报讯 (记者常 娟)8月5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该局联合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确定中小微企业具体名单,并在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名单内的中小微企业无须提出缓缴申请,自8月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未纳入划型范围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可在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承诺,经办机构据此调整缓缴企业名单。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补缴医保费,并在缓缴期满3个月内补缴到位。
缓缴期间,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用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缓缴期间的相关企业参保人,其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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