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试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患者居家 医生上门 医保报销
2023-06-06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9292 次
本报记者 常 娟
近日,河南省委改革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选择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许昌市、周口市作为省级试点,其他省辖市选择1个~2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让行动不便的患者享受居家医疗服务。
何为家庭病床服务
《通知》指出,家庭病床服务是指患者符合住院指征,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适合在患者家庭或长期居住场所内设立病床,由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适宜的诊疗服务,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主体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参与家庭病床服务。
主要涵盖哪些服务对象
《通知》指出,试点期间,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7种情形之一的患者,可列为家庭病床服务对象。这7种情形包括:因脑血管意外导致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同一患者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
《通知》详细规定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建床、查床、护理、转诊及撤床管理,明确家庭病床服务应与医疗卫生机构内疾病诊治、长期照护、养老护理等服务衔接,为居民提供接续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以建床管理为例,当患者(或其近亲属)提出建床申请后(同一建床期内,选择1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申请建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对象和护理环境评估是否建床。家庭病床一经建立,责任医师应于24小时内上门开展基础服务,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制订诊疗计划,告知注意事项。
家庭病床不是想建多久就可以建多久。《通知》指出,同一患者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建床次数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次,建床天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80天。
医保按规定支付
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支持政策上,三部门提出,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提供建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时,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执行本医疗卫生机构价格政策,但家庭病床不得收取住院诊察费、床位费和级别护理费。
进行医保支付时,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建床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相应服务协议。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2次。同一天对同一建床对象多次进行会诊的,会诊费按1次收取。
《通知》提出,推进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统筹地区根据疾病诊疗特点,可将家庭病床纳入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或按人头付费,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对于不符合家庭病床建床要求和本方案明确的医保支付对象以外的患者费用、生活照护及家庭病床期间同种疾病的门诊慢特病(慢性病、特种重大疾病)费用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是不少居民的迫切需求。我们的计划是,6月底前,省(市)级试点地区细化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试点任务;12月底前,省委改革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将对全省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提升,形成我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管理办法、服务模式和政策体系,进而向全省推广。”省卫生健康委参与《通知》制订的相关人员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