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4-02-0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二版:综合新闻 浏览:9163 次 

(接上期)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在室内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等。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包括非正式职工、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要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培训有关服务人员。
    (二)人人掌握“四会”(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特别注重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病房要配备适量的防烟面罩、应急灯等应急装备。
    (四)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订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要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五)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微信等,引导社会和全体职工共同监督、参与和支持消防安全工作。
    七、加大投入力度,改善设备设施
    (一)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增长幅度不少于本单位经费投入平均增长水平。
    (二)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每年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消防安全每年不少于2次。
    (二)制订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和提高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科学制订并严格实施奖惩制度,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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