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节选)
2024-02-06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二版:综合新闻 浏览:17230 次 4.2 人员管理
4.2.1 组织机构
4.2.1.1 安全主管部门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b)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c)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e)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f)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2.1.2 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党委书记担任主任。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b) 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
c) 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制订相应工作计划;
d) 协调解决重点安全隐患问题;
e) 完善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队伍建设。
4.2.1.3 志愿消防队
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1000人时,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其他单位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5%,当班志愿消防队员数量占当班总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上述要求。发生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的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的调遣指挥。
4.2.1.4 微型消防站
除按照消防法规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等岗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4.2.1.5 人员架构
应明确管理组织架构,按照五级设置,即医疗和疾控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主管院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处长、科长)→消防安全负责人(处长、科长、科主任、护士长)→全体岗位员工。
4.2.2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2.2.1 主要责任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消防的规范、规章制度和办法,保障本单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b)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整理有关消防安全信息;
c) 研究、批准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d)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e) 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f) 组织制订和修订消防安全相关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g) 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对单位出现的较大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
h) 发生较大火灾时,在消防救援队伍未到前,组织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等指挥工作。
4.2.2.2 分管责任人职责
分管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实施上级及单位内部有关消防的法规、规章和办法,保障本单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b) 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管理责任;
c)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d)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e) 做好单位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f) 协助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方案;
g)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 做好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