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卫生健康委依法保障婴幼儿健康
2024-05-16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五版:综合新闻 浏览:23315 次
本报讯 (记者乔晓娜 通讯员林继东 杨 英)近日,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对县域一家未备案的托育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悉,该机构在未向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备案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擅自开业运营,目前,已有20名婴幼儿在此接受托育服务,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的规定,方城县卫生健康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向该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给予机构负责人“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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