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 须 通讯员 苗 军
2026年6月1日起,《河南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将在河南省正式启动施行。1999年9月24日颁布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同时废止。《献血条例》明确规定: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上,本人临床用血将终生免费。
立法推动:献血采血用血全流程可追溯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修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规章,对献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要求。河南省作为人口大省,同时也是医疗服务大省,临床用血需求常年居高不下。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增长,血液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在此基础上,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规范和推动献血工作,河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出台《献血条例》,以法治力量规范献血采血用血全流程,升级献血者优待激励政策,保障无偿献血者权益,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河南献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献血条例》明确提出,卫生健康部门应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血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血液全程可追溯,质量可监控。优化与献血相关的采血、供血、临床用血和费用核销管理流程。
阶梯式激励:献血超1000毫升本人终生免费用血
《献血条例》明确了无偿献血行为的激励与优待措施,规定无偿献血者可享受下列阶梯式用血减免政策:献血量累计不满800毫升的,献血后5年内,本人临床用血可免费使用3倍献血量的血液,5年后可免费使用等量血液;献血量累计800毫升以上不满1000毫升的,献血后10年内免费使用所需血量,10年后可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3倍的血液;累计献血量达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终生免费。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临床用血的,可以合计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
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缴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便民破局:科学设置固定献血点,方便献血
《献血条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城乡统筹、人口集中、方便献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科学设置固定献血点。
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保障。固定献血点设置后,不得随意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确需调整的要遵循“先建设后拆除”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妨碍固定献血点的正常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止流动献血车的正常停放,不得干扰或者妨碍流动献血车的正常工作。
与此同时,血站应当提升献血服务水平,依法向社会公开执业许可、固定献血点地址、服务时间、服务电话、献血流程、用血费用减免办理流程、投诉途径等信息,为公众提供献血预约、信息查询、服务咨询、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等服务。
这些便民举措的落地效果,直接影响着《献血条例》的“含金量”。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河南省相关部门已着手部署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固定献血点布局、优化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三免”优待政策落地。
制度引领:每年6月为河南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献血条例》还明确规定,每年6月为河南省无偿献血宣传月。提倡符合国家规定年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鼓励适龄健康公民多次、定期献血,鼓励稀有血型健康公民献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献血活动,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
高等学校应当坚持立德树人,把无偿献血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在校学生献血,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献血活动,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团体献血提供便利。